中國臺灣網12月9日消息 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新北市一名20歲的黃姓大學生,今年2月于臉書認識了當時仍就讀初中的13女孩“如如”(化名)。由與如如長相標致,色心大起的黃男,在經過如如同意后,便于3月1日將其帶到旅館發生關系。但事后卻被如如姑媽識破報案,黃男因此被臺北地方法院判處緩行3年,并須服120小時的義務勞務。
根據判決書指出,如如姑媽是因為如如夜歸起疑,加上見其常用手機與人聊天,逼問之下才發現她與黃男發生了性關系,氣得一狀告上警局。
警方傳訊黃男后,黃男表示當時兩人為“心甘情愿”,還舉出了臉書的聊天訊息左證。
警方隨后依妨礙性自主將黃男已送法辦,檢方念在他是初犯,又與如如及姑媽達成和解,求處法院從輕量刑;法官審理時參酌檢方的建議,且念在黃男犯案時只有19歲,以刑罰應重于教化重生之目的為考慮,判其緩刑3年,以利自新。(中國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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