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一名徐姓男子今年2月和2名友人共謀強盜、性侵一名應召女,徐男今天被臺灣彰化地院判10年6月。全案可上訴。
彰化一名19歲徐姓男子去年12月無故離家,并和一名17歲王姓青少年到高雄市一家飲料店打工,飲料店老板供2人吃住,后來飲料店生意不佳,3人在今年2月竟共謀搶劫應召女。
徐男先約被害應召女到高雄市一間汽車旅館,但應召女要求徐男必須先付8000元(新臺幣,下同)的交易費,徐男身上沒錢,便向王姓青少年詢問如何應對,王姓青少年提議以電擊棒電昏應召女。
徐男依王姓青少年指示電昏應召女,接著搜刮應召女錢包,發現只有一枚50元硬幣,徐男竟接著性侵應召女。
徐男落網后向警方供稱,飲料店老板待他不薄,為了還人情才參與犯案;性侵應召女則是受王姓青少年指使。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徐男持電擊棒強盜財物又性侵被害人,犯罪手段實屬惡劣,但考量徐男被捕后坦承犯行且具有悔意,審酌后依違反強盜罪、強制性交罪判處徐男10年6月。王姓青少年則由彰化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中,飲料店老板由高雄地檢署偵辦中。(中國臺灣網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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