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14日再就教唆偽證案到臺“高院”出庭,陳水扁在法庭上站了將近2個小時為自己辯解。(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中國臺灣網10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陳水扁13日在“二次金改”案二審遭改判18年重刑,14日他再就教唆偽證案到臺“高院”出庭。陳水扁在法庭上站了將近2個小時辯解,法官3度請陳水扁坐下講都遭拒。陳水扁出庭時,只字未提13日的判決,反而堅稱自己沒有指使幕僚做偽證,其幕僚所做偽證都是出于自發。
據報道,陳水扁遭控在2006年7月間,于官邸開會時教唆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人在“公務機要費”案偵查期間作偽證,該案一審陳水扁遭判2個月徒刑。林德訓因為“自發性作偽證”,已被判刑2個月確定,由臺北地檢署執行科執行。不過檢方認為陳水扁犯行重大,只判2個月刑期過輕,因而提起上訴。
陳水扁14日開庭時為自己辯解,宣稱機要費確實都用于外事,且林德訓等人的說詞都與他無關,站了進2個小時為自己辯解、喊冤,期間法官數度要陳水扁坐下說,但陳水扁回應,“這樣比較習慣。”且過程中只字未提昨天的“二次金改”案判決。
陳水扁表示,他2006年8月7日第一次接受查黑中心陳瑞仁檢察官偵訊時,就向陳瑞仁坦承SOGO禮券的發票是妻子吳淑珍向醫師太太搜集的,“發票與夫人有關”,一審判決及檢察官指控他在官邸召集馬永成、林德訓作偽證,完全不是事實。(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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