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1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昨天在“二次金改”案二審遭改判重刑,他今天再就偽證案到臺灣高院出庭時,只字未提金改案,但花1個半小時辯解,仍堅稱沒有指使幕僚做偽證,幕僚做偽證都是出于自發性。
據臺媒了解,陳水扁昨日因二次金改案,從一審無罪改判有期徒刑18年。陳水扁另遭控于2006年7月間,在住處開會,要求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人,于公務費案偵查期間做偽證,偽證案法院一審判陳水扁2個月刑期。
今天臺灣高等法院首度開庭審理陳水扁的偽證案,檢方主張,陳水扁罪行重大,一審卻只判2個月,量刑過輕。陳水扁則在庭中花費1個半小時為自己辯解,但只字未提昨天的金改案。
陳水扁說,林德訓等人在偵查中怎么表達,他無從得知,若他們講的與事實有出入,也不是當領導人的他能知道的,且林德訓在檢方偵查時怎么講、講得對不對,都與他無關,幕僚若做偽證,都是出于自發性。(中國臺灣網 張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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