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7日消息 桃園一名曾姓女子與丈夫離婚后,因失業無法負擔家計,于是拜托前夫幫忙繳交水電費、燃氣費等,兩人并約定“性愛契約”,條件是每月要嘿咻一次。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曾姓女子和鄭姓男子在4年前離婚,兩人同居時并生下一子,分手后成單親媽媽,獨自扶養幼子。兩年多前曾姓女子失業,無法負擔家計,于是找前夫幫忙,希望前夫幫她繳水電、燃氣、電話與房貸等費用,兩人并約定每月嘿咻一次。
兩人的“性愛契約”持續一年多,鄭姓男子之后因為有新歡,想中止約定,但曾姓女子認為前夫食言,控告他性侵。
檢察官偵辦時,認定這是離婚夫妻的性愛契約,鄭姓男子原本沒有義務幫前妻負擔日常生活費用,但基于過去情感,答應幫前妻分擔家計,前妻也以性行為做為代價,算是另一種性交易,不構成性侵。(中國臺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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