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3月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高雄中學1名陳姓輔導老師,被控2007年7月起,利用輔導1名初二女學生機會,分別在辦公室、保健室與校外汽車旅館,與該名女學生發生3次性關系。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姓輔導老師矢口否認,但該女學生指證歷歷且通過測謊。今天(4日),高雄地方法院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陳姓輔導老師3年6月徒刑,附帶民事賠償新臺幣30萬元。(中國臺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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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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