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臺灣“高等法院”司法官涉貪案,8日將全案起訴。臺北地方法院漏夜開移審庭,9日凌晨裁定臺灣“高院”法官陳榮和、蔡光治繼續羈押;臺灣“高院”法官李春地、前法官房阿生200萬(新臺幣,下同)交保;檢察官邱茂榮獲釋。
臺檢方特偵組8日依觸犯貪污治罪有關規定,將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房阿生、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等13人起訴,蔡光治被求刑24年、陳榮和被求刑18年。檢察官認定,相關被告在前苗栗縣長何智輝銅鑼案、前法官張炳龍貪污案中,涉嫌行、收賄。
臺檢方特偵組8日起訴后,將全案移審臺北地方法院。臺北地院8日下午完成抽簽,由審判長周占春、受命法官何俏美、陪席法官林柏泓組成合議庭,并于8日下午開移審庭。歷經近11小時訊問,9日凌晨約3時裁定。
包括陳榮和、蔡光治、蔡女性友人黃賴瑞珍、律師邱創舜、邱妻段美月繼續羈押;李春地、房阿生獲交保并限制出境、住居;邱茂榮則停押獲釋。
開移審羈押庭時,高齡67歲的蔡光治因身體不適、血壓過高,先行接受訊問。蔡在開庭時說話有氣無力,對起訴內容一概不認罪,強調自己說和何智輝是交情30年的好友,曾一起吃過飯,但不記得有出游,也沒有收受何智輝賄款幫何脫罪。
蔡光治說,自己有高血壓、心血管等疾病,在等待開庭時,血壓一度飆升,檢方認為他有逃亡之虞,實在是太瞧得起他,全身都是病,“還能逃到哪去?”;陳榮和也否認收賄,反批檢察官歪曲事實,自己從沒接受何智輝招待,也沒收賄,起訴書稱在他辦公室扣得的130萬元現金,是父母過世奠儀收入及表弟標會款項。
李春地則坦承邱茂榮曾希望他幫忙,判何智輝無罪,他在審理時認為何智輝應構成業務侵占罪,但不涉貪污罪,是經其它法官評議,案子才改判無罪。李春地也以自己有心血管疾病、擔心會中風,希望能具保停押。
房阿生則對檢方起訴內容表示“沒有意見,認罪”,并稱自己收錢是一時胡涂,拿到錢也不敢用,還退還給拿錢給他的蔡光治;邱茂榮也坦承犯行,但強調沒有去影響法官審判。
檢察官則當庭表示,應繼續羈押蔡光治、陳榮和,因為審判有可能是蔡光治等人“人生的最后一戰”,有可能為躲避司法追訴而逃亡。
合議庭審酌認為,李春地、房阿生雖犯罪嫌疑重大,但在法庭上坦承罪行,說詞前后一致,準予2人交保停押。而邱茂榮證詞雖略有出入,但可由監聽譯文補足,法官認定無羈押要件,裁定釋放;其余被告除犯重罪,另有串供之虞,裁定繼續羈押。(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