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法官貪瀆案”,今天(8日)偵查終結,依照有關規定起訴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前法官房阿生等13名被告。
臺灣前苗栗縣長何智輝被控于銅鑼開發案中貪污,一審重判19年,他在今年4月間分別透過邱茂榮、蔡光治,聯系更一審審判長陳榮和、受命法官李春地,并交付200萬元(新臺幣,下同)及150萬元賄款,使得何智輝于5月12日更一審改判無罪。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于1996年間被控收受郭姓當事人30萬元賄款,法院一審至更三審均認定張炳龍收賄,但張炳龍于更四審期間透過律師邱創舜、段美月夫婦的牽線,涉嫌行賄審判長房阿生、陪席法官蔡光治,使得案情大逆轉,改判無罪。
據報道,本案是臺當局“檢察總長”黃世銘在臺灣“最高檢察署”擔任檢察官期間所執行的“正己項目”,歷經3年的監控、偵辦后,在他接任“總長”后便指揮特偵組、臺北地檢署展開積極偵查行動,4次搜索后將多名被告聲押獲準。(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