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集體貪污案,案情有重大突破。據透露,臺檢調單位除成功說服“白手套”謝燕貞轉為污點證人,法官李春地等向檢調自白坦認收賄外,另有一名法官也自白認罪,據稱是前庭長房阿生。而檢調單位歷年來偵辦司法官貪污案,從未有涉案司法官自白認罪的例子,此案創下司法官自白的首例。
由于李春地已自白向前立委何智輝收賄200萬(新臺幣,下同),將其中70萬交給妹妹買股票,另將120萬購買停車位,其余款項則已花用殆盡。因此檢調單位偵辦何智輝行賄部分,已厘清案情輪廓,偵辦工作已近尾聲,預計下月初可偵結起訴。
據報道,李春地雖自白犯罪,但因其供詞只能證明他個人受賄過程,無法協助檢調單位追訴其他共犯及犯罪事實,因此檢調單位認為李并不符合“污點證人”條件。
由于本案尚未偵結,檢調單位基于偵查不公開,對于李春地和另名疑似房阿生等2名涉案法官自白的內容與過程,相當低調并不愿透露細節。
檢調單位依據謝燕貞、李春地的供述,發現前“立委”何智輝為在銅鑼案更一審獲判無罪,在今年4月間與謝燕貞籌措350萬元,欲行賄臺灣“高院”更一審受命法官李春地,但事后李只收到200萬,檢調分析其間150萬,疑是何智輝請李春地同期同學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居間轉送賄款的酬謝。
另外,臺灣“高院”法官蔡光治的女性友人黃賴瑞珍,將賄款轉送給審判長陳榮和,其間的50萬至60萬差距,檢調單位懷疑是何給黃賴瑞珍的行賄傭金,至于蔡光治目前仍否認行賄,但檢調單位認定他與黃賴瑞珍間有犯意聯絡,是行賄共犯。
據了解,何智輝行賄法官案部分,目前有12名被告,包括涉及行賄罪的何智輝、蔡光治、邱茂榮、黃賴瑞珍、謝燕貞;涉及違背職務收賄罪的兩名臺灣“高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涉及教唆偽證罪的3名律師李育升、張權、王茂生;涉及偽證罪的李春地妻子江美容、妹妹李貴雪。臺當局“調查局”目前匯整資料,近日將全案移送臺北地檢署。
臺當局“檢察總長”黃世銘以全案涉及眾多司法官,是臺灣歷年來最大的司法官貪污案,屬于“特殊重大貪瀆案”,21日依據有關規定核定本案為特偵組職司案件,臺北地檢署近日會把本案移轉特偵組偵辦,將由特偵組具名起訴。(中國臺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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