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國內知名反歧視公益機構“鄭州億人平”處獲悉,在今年就業形勢空前嚴峻的前提下,事業單位招聘中的戶籍歧視最為嚴重。他們通過對國內大中小三類城市中近百家事業單位的各類招聘啟事或招聘廣告、從今年1月至今近五個月的跟蹤調查中發現,有戶籍要求或明確提出應聘者需“有本地戶口”的單位占比達99%,事業單位招聘成為戶籍歧視的重災區。(5月29日 《法制日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明確規定,2012年全國所有事業單位實現公開招聘。目前,正是各地事業單位招聘的高峰期,拿蘇州市的例子來看。2013年春季的事業單位招聘中共招聘768名工作人員,但是有一條明確的規定,那就是本科和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必須是蘇州市戶籍,蘇州市戶籍不包含集體戶口。即外地生源的學生即使在蘇州大學畢業,戶口是集體戶口的仍舊沒有資格進行考試,除非是博士研究生。顯然,關于戶籍制度的規定是一種地方保護主義。但是,對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來說是一種巨大的阻力,根本上不利于人才的全國性合理流動。
其實,戶籍歧視的規定在于地方保護主義,在于促進本地生源的就業。但這樣的歧視在另外一個方面只能導致更多潛規則的形成,所謂的“蘿卜招聘”就是這樣誕生的。由此可見,只要戶籍歧視不根除,“蘿卜招聘”就不可能消除。而全國盡管實現所謂的公開招聘,但是距離公平遠遠不夠,或者說,根本上就是與公平絕緣的。事業單位制度的改革任重道遠,公開招聘實現了公正的第一步。但是,事業單位招聘在于選拔合適的人才,不能說戶籍符合要求就水平和能力就高,可以說戶籍的要求原本就是多此一舉的,除了能給“潛規則”提供機會,誕生更多的“蘿卜招聘”別無好處。
事業單位改革的歷程中招聘環節很重要,從中國公務員制度的改革看,從當初的推薦制度到最終的公開招錄制度已經邁出了堅實的一步,盡管在公務員的考試制度中存在著很多不如意的情況,但是,在公務員招考中大多已經取消了戶籍制度的要求,無論是對于農村還是城鎮戶籍制度的約束,更是取消了關于地域戶籍的限制。這一點,全國各地的人才只有符合條件就可以進行考試。只有這樣,才為國家選拔合格的人才創造了有利的條件,更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人才選拔的公開公正。
既然有現成的例子,事業單位招聘完全可以參照公務員招錄的經驗,公開招聘已經邁出了成功的第一步;其次,取消“戶籍歧視”,將符合條件的人才集中起來,進行選拔。由此可見,只要“戶籍歧視”這樣的制度消除,事業單位招錄才能取得關鍵性的一步,因為眾多的癥結都在戶籍上,因為這是產生各種“潛規則”“蘿卜招聘”的根源。(中國臺灣網網友 王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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