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人看這“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全文,定會站自己的角度解讀、理解、企盼、質疑……撇去贊美的言語不說,我想將我的狐疑說出來,與諸位一起精益求精地向制定這項政策的相關部門諫言如下:
一、時間點上,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實際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這是不是有點長了點,沒法責任到人?狐疑一:現如今的干部任期是每四年一屆,可連任一屆,時間最長八年。如果制定這項政策的領導任期內無法實現這樣的承諾,是不是說了等于沒說?是不是在給下一任布置任務,將球踢給了下一任?
二、增長數上,查了下2010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397983億元,約合6.04萬億美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910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5919元。再查剛剛過去的2012年,據國家統計局1月18日公布的數據顯示,去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26959元,與2010年相比,已經增長了70%;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917元,與2010年相比,增長了74.76%;狐疑二:即便百姓對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存有質疑,這增長速度如果繼續下去,2020年僅僅只是翻一番,這“分配制度改革”是不是太不嚴謹,過于保守?
三、最低工資標準,意見中說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到2015年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以我所在城市2012年1240元最低工資標準為例,若占當年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那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應該就是3100元(這數2012年應該是沒達到)。狐疑三:2015年是否達到我不敢保證,但即便達到,這最低工資標準是增長了還是停滯了,亦或倒退?我滿狐疑。更何況這增長的錢與物價上漲間的關系,萬萬別漲的錢跑不贏CPI。
四、基本工資,從大面上說,我們國家的基本工資除利益集團“高薪養廉”外,差別不是很大。大的是灰色收入及各種單位補貼。意見中只是強調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而沒對年薪制、灰色收入及單位補貼加以限制(我說的是具體的限制),自然無法徹底地改變現有的各自為政的“工資制度”。狐疑四:所謂的“適當提高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若沒具體的數字,我質疑它會是文字上的官腔,官話,無法落實的又一“紅頭文件”。而這樣的文件近幾年是不是越來越多,讓百姓見此類文件除了無感,還是無感?!
當然,我不否認出臺這項政策的初衷是好的。若能完善其中的不足,實實在在地為百姓著想,替百姓辦事,增加百姓的福利保障,相關部門就應該及早地出臺“國民待遇”給全國的百姓,將住房、看病、就業、上學包括其中,讓全國的百姓真正地享受國民待遇,分得改革開放的紅利;讓所有的中國人都能體會到藏富于民,荷包中的錢不再是買房的錢、看病的錢、孩子上學的學費錢及就業、遇事送紅包的錢…… (中國臺灣網網友 單福山)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