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一次罰一次都不行,非得讓買‘月票’。”近日,貨車車主報料稱:“河南省魯山縣公路局路政大隊把執法車安插在207國道董周鄉路口執法,只要是買過月票的大貨車都能順利通過,不買月票的就扣車,每張‘月票’2000元。只好花錢買平安。”(12月12日 《東方今報》)
超載貨車路過河南魯山,你被“月票”了嗎?咱們魯山很流行很流行。
河南省魯山縣公路局路政大隊見錢眼開,如今廣開財路,違規一次罰一次都不行,非得讓超載貨車車主買“違章月票”。
近日,魯山縣公路局路政大隊把執法車安插在207國道董周鄉路口執法,只要是買過“違章月票”的大貨車都能順利通過,不買“違章月票”的就扣車,要求每輛貨車車主每月花2000元,能保“平安無事”。貨車車主很無奈,只好花錢買“平安無事”。
筆者十問河南省魯山縣公路局路政大隊“違章月票”——“違章月票”豈保“平安無事”?“違章月票”是公路“三亂”的附體。
一問,貨車超載現象即使是普遍現象,唯有加強管理才能得以治理,豈能一罰了之,甚至還逼迫車主交罰款呢?
二問,貨車超載危險諸多,如破壞道路設施、影響交通秩序、車輛行駛不便、極易造成交通事故等,罰款就真能保“平安無事”嗎?
三問,貨車超載對于單個的車輛來說,應該屬于“少數違規”,違規幾次就罰幾次還不行,何必非要讓人家買“違章月票”呢?
四問,既然路政人員認為有的貨車只要上路就有“拋撒”行為,何以聽之任之,不管不理,只罰不責,“鈔票”真能“兌換”真正的“平安無事”嗎?
五問,這位“秦副隊長”一口回絕貨車車主“大貨車拋撒一次貨物罰款一次”的請求,底氣何來?
六問,開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附帶的罰款,不讓車主到銀行交罰款,而是直接收現金,這是啥子行為嘛?
七問,只要見了“違章月票”,路政才揮手放行,這是“家罰”,還是“私罰”,或是“濫罰”,還有什么“國法”可言?
八問,貨車車主購買“違章月票”,其“檔次”還得依靠各自“關系”的“硬”或“軟”,這是什么狗屁規則?
九問,如此明目張膽地“叫賣”貨車“違章月票”,視國家《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規章于何處?
十問,“買了月票,我們都攢著勁超載。”這樣的執法模式肯定個個都要違章,如比超載、比次數,通過超載把罰金“贖”回來,這不是“亂”上加“亂”嗎?
應該說,故意超載的車主屬于較少個案,誰不愿意穩穩當當開車、平平安安賺錢?然而,正是因為類似的罰款理由太多,各種名目的罰款成了“主角”之,最終導致不少車主無可奈何的情況下,由“偶爾違章”走向“逼迫違章”,由“大膽違章”走向“比賽違章”。
國家治理公路“三亂”何以越治越“亂”?關鍵是執法機關和執法的“主體”一直在“亂”,甚至由“亂”變成了“濫”。公路“三亂”一日不“治斷根”,公路上永遠不可能“平安無事”。治理公路“三亂”,要做到“標”和“本”同頻兼治,否則到頭來,要不是有“標”沒“本”,就是有“本”沒“標”。(中國臺灣網網友 熊傳東)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