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質疑的借記卡密碼掛失費終于要停收了。6日下午5點左右,記者從南京多家銀行獲悉,國內多家銀行總行剛下發緊急通知,要求所有基層網點立即停收個人存折、借記卡的密碼掛失費。據了解,被緊急叫停的原因是該項收費與三部委規定的7月1日起停收密碼重置費等相沖突,被客戶質疑為變相收費。不過,律師認為,對于在7月1日之后被收取該費用的客戶來說,可能很難要求銀行退回這10元掛失費。(7月7日《揚子晚報》)
銀行款收費一直天在看,人在做,公眾仍在無可奈何。一次次民間投訴濁浪排空,一次次管理表態氣震山河;落實到懲罰重錘上,一切都在“輕如鴻毛”,甚至“陰影全無”。銀行違規零成本現實,直接助長違規收費“一泄千里”。
據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勤國組織的《銀行卡收費不當問題調查研究》統計,從2003年至今銀行收費項目由300多種猛增到3000多種,猛增10倍;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亂收費。百姓屢屢詬病,上級監管部門“屢屢臉紅”。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改委好不容易才算免除銀行34項服務收費,但對于3000多項銀行收費徒具“象征意義”。此次“密碼掛失費”死灰復燃,其他被取消收費同樣可以死灰復燃,民眾同樣要“吃二遍苦,受受二茬罪”。
銀行這邊“取締收費”那邊“變臉收費”,并不是銀行生性無法無天,而是法規對銀行網開一面。《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銀行某些服務收費項目、標準自行決定,上級取消一個不合理收費,銀行就能衍生10個、百個、千個項目收費;收費決定權下放給銀行本身就是“上錯花轎嫁錯郎”,也是終極“禍首”。
多年來,銀行亂收費此起彼伏,違規處罰“聊勝于無”,就是商業銀行有權把亂收費“扶正”,直接擋住上級問責、懲罰大棒;迫使上級監管不得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監管與營業本是“對陣博弈關系”,哪能讓銀行“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呢?
取消商業銀行收費決定權,再給各個獨立的監管部門賦重責、重問責、加重罰,監管程序才能高效運轉不留白,也才能根治銀行亂收費。(中國臺灣網網友:童克震)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