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日公布了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上個月違規收取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的事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已依法責令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多收費用退還客戶,并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8月3日廣州日報)
到底罰銀行多少錢;銀行怕不怕罰,確實是個問題。央視曾報道過,目前銀行提供的服務項目超過3000種,隨之而來的是收費項目激增,如今大大小小的收費項目,竟然已經超過750種,消費者莫名“被扣費”的現象很嚴重。上述銀行公然違規收取相關費用,損害儲戶合法利益。發改委已明確要求各地組織全面檢查,對7月1日以來的違規收費,特別是密碼掛失手續費要全額退還給客戶。但此次查處只是一陣小風吹過,要真正遏制銀行的違規亂收費,必須建立長效的查處制度與機制。
銀行亂收費不能一退了之。建立合理公平的收費定價機制,對商業銀行結算成本和新收費立項進行嚴格審批和正常監督,勢在必行。對增加新的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必須說明具體理由,確立公示與聽證程序。相關部門應提前邀請消費者代表等參與調查和聽證,督促銀行對服務性收費一律明示和描述服務規程與質量,每次變動前都應提醒客戶,確保其公開與公平。銀行在向客戶提供每一項具體服務時,主動告知具體收費標準與金額,讓客戶知道銀行為此付出多少成本,以消除客戶“被扣費”質疑。
最關鍵的是監管部門要亮劍。對銀行亂收費應視同價格欺詐予以規制與查處,不能坐等客戶“計較”。必須健全和完善銀行價格問題舉報受理平臺,像110那樣隨時投訴隨時查處,立馬糾正。要確立現場處罰權。監管部門對銀行違規亂收費聞風而動,現場處罰,讓不守規矩的銀行得到及時的公開曝光。其次,要加大違規成本。運動式執法,誰攤上誰倒霉,罰款金額也是毛毛細雨,很難挫折銀行違規亂收費的僥幸心理。應像對待假冒偽劣商品那樣,“亂”一罰十。除責令如數退還亂收的費項外,還要處以十倍于違規收費金額的罰款。這里的十倍不是以單筆違規金額計算,而是要“算總賬”、“秋后算賬”,即既迭加計算所有違規收取的某一費項,又將違規收取的所有費項計入違規總額,可根據查處的需要上溯調查。
再者,捆綁問責,合力懲罰,使違規銀行處處被動,寸步難行。不僅要將違規亂收費的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和行長身上,而且要通過征信體系和上市門檻等對違規銀行進行合并懲征,甚至可對違規銀行單獨實施上調存款準備金率的附加罰。總之,通過嚴管重罰,使銀行付出巨大代價,讓消費用腳投票,以自覺維護公平有序、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臺灣網網友:梁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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