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哪天你沒接到垃圾短信,那一定是你的手機沒電了。垃圾短信這一公害如今愈演愈烈,已經給幾億手機用戶造成了極大困擾。但為什么屢禁不止、難以根除呢?有人說是不法分子太狡猾,用車載偽基站打游擊,不好抓;有人說是電信運營商利欲熏心、沆瀣一氣。但實際上,由于相關法律缺位,造成威懾不足、懲治不力才是根本原因。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涉及偽基站的,主要是電信條例和無線電管理條例,對違法人員的處罰多為經濟處罰。結果罰的那點兒錢還不如人家賺的一個零頭,放出去繼續干幾天就全回來了。
垃圾短信是非法的,但手機報等新型網絡媒體在法律上也沒個說法。許多手機報的內容都摘自傳統媒體,但極少有運營商會給內容提供方以合理的經濟回報;此外,未經用戶同意強制訂閱、自動扣費的現象也很普遍。再比如,目前網上非常流行自動推送,不知道打開哪個網頁就會跳出你不想看到的東西。有人曾在淘寶網上搜索墓地,結果連續一個月網站自動為他推送骨灰盒。
現在我國文化發展非常快,文化產業與文化市場空前繁榮,特別是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新型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層出不窮,所帶來的相關法律問題也日益突出,這些都亟待法律的規范。只有加快文化立法的步伐,才能跟上不斷發展的形勢。
與先進國家相比,我國文化立法的數量、覆蓋面和立法層級都明顯不足。有學者根據文化部網站統計,到目前為止,我國關于文化方面的全國性政策法規共489件,其中國際公約5件,法律17件,法規27件,規章50件,發展規劃3件,規范性文件359件,以及政策法規的權威解釋28件。可見,我國的文化規范以規范性文件為主,文化法律連1/10都不到。
2006年9月公布的《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十一五”期間要抓緊研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圖書館法、廣播電視傳輸保障法、文化產業促進法、電影促進法。但截至目前,只有一部非遺法誕生了,其余法律尚在襁褓之中。
造成這些法律“難產”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思想觀念的問題。許多政府官員認為用行政命令的方式管理文化比用法律來得效率高,多年來文化行政部門已經習慣于用部門規章的辦法規范文化工作。另外,出于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考慮,在立法條件尚未成熟時難以把通行做法上升為法律。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實際工作的難處,但這種情況和依法治國的大方向是不契合的,也不利于提高現代治理能力。文化建設還是要走上法治的軌道。在承認現實的前提下,可以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小步快走,盡快完善文化立法。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事業發展,立法護航。歷史和現實的經驗都證明,沒有法律的規范,文化建設就容易出現很大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因地而異的弊端就無法消除。我們應該認識到,法律是文化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最根本的保障,建立一個體系完善、層次清晰、內容豐富的文化法律體系是我們難以回避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