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紅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觀在第37屆世界遺產大會上成功入選世界文化遺產,中國的世界遺產地數量增至45處,超過西班牙,成為擁有世界遺產地數量第二多的國家,僅次于擁有48處世界遺產的意大利。
世界遺產是國際社會對一個國家民族文化、歷史遺跡或自然資源景觀給予的一種肯定和極高榮譽。可以說,紅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觀成功入選世界文化遺產,帶給國人的榮耀是多方面的,但與此同時,這種榮耀里面充滿了焦慮情緒,尤其是最近幾年隨著我國的世界遺產數量越來越多,興奮中夾雜的焦慮情緒幾乎成為一種全民表情。
一般來說,世界遺產數量增多是開發(fā)與保護共贏的最好說明,但在我們一些地方,世界遺產似乎成了攫取旅游利益的籌碼和“香餑餑”。只要某地一入選世界文化遺產,接下來的事情就只剩下了門票漲價和開發(fā)的升級,世界遺產地成了身價倍增的“通行證”,而把保護特別是可持續(xù)發(fā)展忘記了。
有眾多教訓可以證明這點:武當山道教建筑群保護區(qū)將“復真觀”改建成旅游賓館“太子養(yǎng)生堂”;張家界在武陵源保護區(qū)內大建接待設施,并修建世界上最高的旅游觀光電梯;南京明孝陵入選世界遺產不到20天,明孝陵下馬坊的三組石刻被計劃遷移等等。更為嚴重的是,武陵源等六處世界遺產遭黃牌警告,尤其是“三江并流”,如果得不到有效整治,其稱號很可能被取消。凡此種種,都讓公眾對“世界遺產地數量第二”產生了“榮耀式焦慮”。
消除國人的“榮耀式焦慮”是一道社會題。首先,要做好對世界遺產管理者的教育和引導工作,必須摒棄那種把世界遺產當作搖錢樹一味盲目開發(fā)的行為。要知道“世界遺產”根本的意義在于保護,而不僅僅是旅游開發(fā)的對象。為了地方的短期經濟利益或者一部分人的私利,不惜以全人類的遺產作為代價,實在是一種自殺行為。其次,要引導各方力量參與世界遺產的開發(fā)和保護,不能眼中只有開發(fā)而無保護,這需要法律力量的介入與規(guī)制。那種為了利益在保護區(qū)內大建賓館、娛樂場所等旅游接待設施的行為,本身就是一種“犯罪”。
借鑒發(fā)達國家的經驗,有必要在國家層面設立統(tǒng)一機構對世界遺產地進行科學管理,以避免各地為了私利損害遺產。當然,也需要增加財政投入,以防止地方飲鴆止渴,破壞世界遺產,這是消除“先開發(fā)后保護”的必要條件。
世界遺產公約是一個“保護公約”,并非是“開發(fā)公約”,更不是“旅游公約”。這應成為社會的起碼共識和基本遵循。惟有跳出功利和利益的泥淖,更看重世界遺產的文化精神功能而不是經濟功能,避免把世界遺產等同于一般旅游資源,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國人的“榮耀式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