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臺當局“行政院”最近出爐兩項限制臺灣民眾人身自由的新規定。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這是近期以來,民進黨當局再一次大開人權倒車。用“法律”來對付政治上的對手或是他者,是蔡當局上臺之后從未停過的手法。執政者再不深思檢討,幡然悔悟,臺灣人權保障與“法治”的前景只怕極其黯淡!
社論摘編如下:
臺當局“行政院”最近出爐兩項限制臺灣民眾人身自由的新規定,一是通過修正“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草案,增訂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赴陸參加政治活動的規范,罰則相當嚴厲,包括罰款、剝奪或停止退休金及追繳勛獎章。二是規定支領月退休金的“軍公教”出島應主動告知前往地區、入出島時間、聯絡電話。這是近期以來,民進黨當局再一次大開人權倒車。當年以批判國民黨當局侵犯人權起家,解嚴30年后終于完全執政,蔡英文當局卻不掩藏為了鞏固權力,不惜蔑視人權的真面目!
退職公務人員為了旅游、觀光、參與其他活動前往大陸甚或定居,是旅行遷徙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如需對退休敏感職務人員赴大陸做限制,也只能做必要的最低程度限制,修正案卻大幅提高限制,已明顯超出“必要”之范圍。更可議的是,修正案也大大擴充了臺當局的裁量權。但臺當局是基于什么理由給予許可或不予許可,并無“法定”的明確標準。這種在“立法”政策心態上,直接把退職人員前往對岸看成應受非議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憲法”人身自由保障原則,未來若有退休公職人員提出訴訟,恐怕很難通過臺灣“法庭”的檢驗。
當局用限制“參加政治活動”作為管制退休“軍公教”的理由,如視退職文武公務人員如寇仇,防之如敵人,絕對不該是自我標榜尊重人權的臺當局所應有的政治態度。這是個隱藏的陷阱,什么叫做“政治活動”,只是一個漫無邊際的概念用語。
尤其可怕的是,這類規定很容易聽由“執法者”恣意與選擇性“執法”。綠營人士親中,可以不受限制,非綠營人士親中,就是應受非難的政治活動。這種可以在“執法”時用政治有色眼光或政治立場區別敵我的“法律”,特別是用來對付政治上不是自己人的任何對象,正是戒嚴時代“法律”最被詬病的所在,現在卻又都成為民進黨當局慣用的手段。這不是墮落,什么才是墮落?
其實,用“法律”來對付政治上的對手或是他者,是蔡當局上臺之后從未停過的手法。推出的第一炮就是“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設置史無前例的“黨產會”,無視“憲法”保障政黨的各項規定,無視輿情讜論以及臺當局“監察院”指為“違憲”的警告諍言,甘冒民主政治里的大不諱,毫不掩飾地直接對付剛剛在選舉中“依法”和平交出政權的第一大在野黨,而欲致之于難以翻身的政治絕地。
最近的一個發展是,國民黨因為正在進行行政爭訟,拒絕配合“黨產會”的實時征索要求,“黨產會”竟然出聲恫嚇,威脅要限制國民黨的負責人出島。這是完全漠視臺灣地區“法院”的存在,不等“司法”審查終結就要強制執行,也就是一朝“行政權力”在手,命令就是“法律”的姿態。而一旦征索不遂,就要限制住居、限制出境約束行動自由,這與押人討債的心態并無不同。“黨產會”中頗不乏以保障人權為志業的法律人,怎么會進入臺當局之后,所做的竟都是自己曾經批判過的事?豈不是有了權力,就忘了民眾的權利?
在通過“黨產條例”之后,接著就是借用“年金改革”的名義,拿民進黨向來視為政治異類的數十萬退休“軍公教”人員開刀,不惜踐踏當局對于他們的長期“法定”信諾,破毀善意信賴保護原則。當退休“軍公教”人員行使民進黨在野時最擅長的集會游行權利,走上街頭抗議“年金改革”“立法”的時候,蔡當局竟然架起帶有刀片的蛇籠拒馬。民進黨在野時向來指為“違憲惡法”的“集會游行法”,妨礙集會游行甚于保障集會游行,現在直接加強使用帶刺帶刀的蛇籠拒馬,根本將行使集會游行基本人權的民眾當作敵人,這難道不是又回到了戒嚴時期的統治作風?
這些都是這1年來真實上演的場景,唯政治是問,唯權力是賴,眼中只有敵我沒有民眾,講政治不講“法治”,取得了權力就忘記民眾的權利,回顧臺灣民主“法治”的來時路,真有今夕何夕之感!執政者再不深思檢討,幡然悔悟,臺灣人權保障與“法治”的前景只怕極其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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