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黃睿靚農歷年前公開向臺灣社會表示:從此要自力更生,憑能力養活自己,并要搬去高雄住。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4日發表文章對此指出:這給大家一個觀察他們的機會,如果他們只是從臺北的豪宅搬到高雄的豪宅,沒有工作照樣吃大餐,買精品,那只是為陳水扁家罄竹難書的謊話又添一則而已。
文章說,他們“認罪”了!但黃睿靚在接受綠色媒體采訪時,所說的認罪原因是“想到兩歲女兒的未來”。她淚眼汪汪,有人為之感動,不過,也請大家想想:光在臺北監獄里就有3千多位受刑人,他們不是也有親人嗎?甚至還見過有女受刑人和她襁褓中的兒女一起服刑。那些人在監所外的生存條件絕大多數不如這對夫妻,他們不是更可憐、更需要被同情嗎?
司法懲罰犯罪者的意義之一,是要他們為罪行付出代價,在判刑確定的當時,十之八九受刑人為自己行為表示“懊悔”,但還是得去坐牢,是否真懊悔,得視服刑完畢重回社會后的行為來判定。
陳致中和黃睿靚未曾收押、判刑,但也說過“懊悔”,如今他們比牢中人有機會以行動表示“懊悔”之真或假。大家期待他們將不法事實和盤托出為其一,搬出寶徠“自立更生”為其二。如果做不到,做得不徹底,光以眼淚是得不到社會原諒的!
文章最后說,如今臺灣社會的疑慮集中在“認罪協商”上,即是,他們企圖以“協商”的哀兵姿態,來獲得減刑或緩刑的“協商”,如果特偵組和法院拒絕協商又如何?他們說不定會懊悔“認罪”吧?本周起,法院將密集審訊扁案,10日、11日吳淑珍可能出庭,陳致中已表示會和其母一起上法院,到時看他們如何“認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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