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晚報》4日一篇特稿指出,陳水扁案在致靚認罪、扁前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將責任與扁、珍切割后,官司壓力落在扁、珍身上。陳水扁與吳淑珍如何面對官司,從不被羈押的角度觀察,扁家的底線是由陳水扁再將責任與吳淑珍切割,造成“集萬惡于一身“,以確保扁家人不再遭羈押。
文章說,陳水扁案切割大戲正在上演,陳致中、黃睿靚與扁、珍親子間切割登場后,長官與部屬間切割如馬永成、林德訓等接續演出,4日出庭的陳鎮慧再將責任上推給陳水扁吳淑珍,法界已嗅出扁、珍的主要訴訟策略,吳淑珍下周出庭的說法,將是觀察指標。
上個月19日,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開庭時,向合議庭提出三套主張,要求檢方舉證“陳水扁對龍潭案有金錢關系知情”、“陳水扁與吳淑珍有犯意聯絡”、“陳水扁與其它被告有對價約定”,依照鄭的語意,其實他并“不排斥”吳淑珍有收錢。
法律上,以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法院根本無從對吳淑珍羈押,縱使最后吳淑珍搞到“數罪在身”,但法律對她未必能有實質的“制裁”。
陳水扁說,龍潭案中他對公家征購土地沒有職權,所以沒貪污,事實上,他仍在“總統府”內召開會議主導開發案,他想表達的是“不曉得太太有收錢”這個意念,如此做法,是否企圖讓整起事件變成是他在處理“國家大政”,太太“剛好在收錢”?
同樣的,面對偵查發動中的“兩次金改”案,陳水扁似以同樣理論作為答辯主軸,即“我在推動金改,太太剛好在收錢”,扁家策略至此已顯現端倪,即是將全部的罪推給吳淑珍最安全,陳水扁的詭辯如果成理,貪污將在臺灣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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