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2月4日消息 據臺媒“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家所涉的“公務機要費”等案,臺北地院今天上午傳喚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進行準備程序。陳鎮慧稱自己在“公務機要費”與洗錢案中都是奉命行事。她的委任律師林達杰形容陳鎮慧的角色只是“提款機”。
陳鎮慧在法庭上表示,她被控詐領“公務機要費”,都是按照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與長官指示所做的事,因此犯下無知的過錯,希望請求原諒。但她強調,她沒有貪污,也沒有幫助他人貪污的意思。
陳鎮慧說,陳水扁辦公室會計處與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都告訴她,“公務機要費”是陳水扁的錢,即使官邸向她請款,也須經辦公室主任核準,她沒有侵占“公務機要費”。
律師林達杰表示,陳鎮慧在“公務機要費”部分,都是聽從上級公務員的命令,且陳鎮慧主觀認知“公務機要費”是陳水扁的個人財產,不知道“公務機要費”必須因公支出,也沒有從中謀得任何利益。林達杰認為,與其說陳鎮慧是陳水扁的“心腹”,還不如說她是“提款機”。
至于不實犒賞清冊部分,陳鎮慧說,她不清楚為什么后來犒賞金沒有發出,她是應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的要求暫時保管,后來依照吳淑珍指示,將錢送回官邸轉交給陳水扁,也只是奉命行事,并不知道后來犒賞金有沒有發出去。林達杰認為,陳鎮慧僅受吳淑珍與馬永成的指示,沒有參與決定過程,應不構成犯罪。
有關洗錢部分,陳鎮慧表示,并不知道匯的是什么錢,也不知道是不是犯法的錢,完全是聽吳淑珍說要匯款就匯款。
林達杰說,匯款都是吳淑珍已經向銀行交代好,陳鎮慧只是配合聽命匯款,吳淑珍也不會向她說明資金來源,應不構成犯罪。
同時,林達杰也代替陳鎮慧請求以證人身分,詰問本案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與林德訓,并且希望臺北地院向陳水扁辦公室發文函查,陳鎮慧在陳水扁辦公室任職時是不是需要受到辦公室主任的指揮監督。
本案陳鎮慧涉及部分將在19日下午2時30分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明天臺北地院審理本案,將傳訊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吳淑珍嫂嫂陳俊英。(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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