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臺灣淡江大學擬不續聘約200名未具本職兼任教師,臺灣“教育部”將進行調查。進一步思考,臺灣當局把大學兼職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其實和“一例一休”的修法爭議相同,原本都是立意良善,然而,卻也都造成了部分勞工“未蒙其利,先受其害”的窘況。
臺灣《聯合報》21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出,近年來,臺灣職場的血汗處境,被形容是“過勞之島”,勞工和勞工團體都期待臺當局拿出具體作為改善勞動權,不過,從“一例一休”到私立大專校院不續聘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都凸顯了臺當局在“立法”的過程中,高估了法律的強制力,也低估了企業主漏鉆洞的能力。
根據臺灣相關法規規定,未具本職的大學兼任教師,今年8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可享有提撥退休金、有薪產假、特休假、資遣費等權利。但此政策,因為臺當局無遠慮,讓島內1.3萬名兼任教師已有近憂。
據臺當局“教育部”統計,至少有35所大學不再續聘兼任教師,過完年后恐怕沒頭路。盡管“教育部”去年底發函各校,要求不得以有無本職作為聘任標準,否則扣減學校獎補助款。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少大學搞小動作,讓兼任教師知難而退。
綜合高教工會及多位兼任教師親身經歷,有人總結了臺灣島內私立學校不續聘兼任教師十大“賤招”:如優先排課給有本職的兼任教師、讓專任教師超鐘點多排課、無本職兼任教師排課砍半、小班上課改大班上課、聘書一學期一聘,有效期18周等等,聘約到期后不續聘,法律上沒問題。有的學校會主動通知不續聘,但很多兼任教師自己打電話到學校問,才知下學期沒聘書,很沒尊嚴。
文章指出,沒有本職的大學兼任教師可能有很多不同的狀況,包括,正在島內念博士、準備外出深造、工作多年暫時休息、已從職場退休等情況,不能一概而論,也未必沒有本職就代表失去業界人脈。大學方面還是必須從老師的教學、研究及服務能力去進行綜合考慮,而非僅以有無本職去論斷。
因此,如何“執法”比“立法”更加重要。面對具有爭議的大規模解聘或不續聘,臺當局有必要展現魄力,捍衛勞動權,不能只是流于政策宣示,否則臺當局及法令將淪為“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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