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多時的“賦改會”終于在本周一隆重成立,實質上卻是草草上路。臺灣《經濟日報》發表社論說,擔任召集人的“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一心以落實馬蕭競選政見減稅牛肉為第一要務;大會成立時所提出的賦改議題,枝枝節節,似乎只是協助“財政部”推動業務的工具;從組織成員、運作方式、目標與議題之設定觀之,寄望未來稅制能夠開創新局、脫胎換骨,恐怕會令人失望。
就組織層面言:“委員會”由20位學者及“財經部會首長”組成,且為順應輿論,已將若干利益團體代表移列咨詢名單。學者“委員”不盡是財稅專業,也包括產業經濟、總體經濟、能源經濟、會計與金融方面,能夠從不同層面專業討論,值得肯定。然而包括“委員”及咨詢“委員”在內約50人的“賦改會”,號稱臺灣賦改史上最大陣容,各方角力與攻防不斷,如何有效形成稅改共識,不無疑問。更令人質疑的,“主任委員”由“行政院副院長”跨刀,不像第一及第二次賦改由學者擔任,受限于行政職務與政策任務,實難放手改革;不但有為政見背書之譏,更局限稅改格局。至于未來委員會如何運作,研究報告、改革方案、具體法案、政策配套如何形成,至今仍不見具體章法。
就議題設定言:工作小組總計提出17項稅制、稅政議題,范圍涵蓋所得稅、財產稅、銷售稅、簡化稅政與納稅人權益保障等層面;具體包括促產條例租稅減免落日與所得稅制改革、個人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檢討、取消軍教人員薪資免稅、遺產及贈與稅制調整、土地及房屋稅減免檢討、保險給付課稅、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即負所得稅制)、能源稅建置、噸位稅研究、經濟特區課稅問題、所得稅反避稅制度,以及所得稅與營業稅務行政簡化、納稅人權益保護及疏減訟源等;將以一年時間,分期逐項完成。由上可見,除了勤勞所得租稅補貼制度、噸位稅等少數幾項新增議題外,其余多屬過去財改之舊案;因而只要深究推動不利關鍵所在,加強具體論證與說服力,折沖溝通、排除萬難推動即可;再次研擬,重跑流程,實無必要。此外,有些議題主要為配合“財政部”業務而擬,顯得格局太小,就連為馬蕭政策背書的資格都不夠,又何須成立“賦改會”推動?至于證券及土地交易所得等之資本利得,久為租稅不公主要源頭,卻始終避而不談,將如何落實租稅公平、輕稅簡政目標?
社論指出,成立“賦改會”的目的絕非無條件兌現馬蕭政見,而是將可行政見與輕稅簡政密切配套,建立利于未來經濟及社會發展,具公平、效率、簡化及具國際競爭力的租稅環境,展現應有的高度與格局,將更具有歷史定位。回顧臺灣1968年推動“第一次賦稅改革”,其目的主要在于提高直接稅比重,強化所得稅量能課稅精神,建立以所得稅為主的稅制。1987年“第二次賦稅改革”,在美國里根總統所掀起“公平、簡化與促進經濟成長”的改革浪潮下,主要在于簡化所得稅課稅級距及降低最高稅率。至于2001年成立“財改會”推動“第三次賦稅改革”,則在財政赤字嚴重背景下,期能擴大稅收規模、改善租稅結構、追求財政平衡。此次所謂“第四次”賦改目的何在,必須仔細思考與規劃,不應成為政策背書或替行政部門完成作業的快捷方式。
面對全球化、自由化、區域整合、知識經濟發展、M型社會及環境惡化之挑戰,以及為配合未來發展藍圖,首須確立行政部門與市場分工,有效規劃政府職能與支出規模,再決定稅收規模與結構;以及在“適足、公平、效率、簡政”的原則指導下,進行根本性稅制改革。否則,未來發展方向及愿景不明,點點滴滴、見樹不見林的改革,終究失魂落魄,意義不大,甚至浪費資源。就以所得稅制為例,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均積極展開根本改革。
社論最后表示,臺灣為實現未來發展愿景,增進人民福祉,稅制如何展開根本改革,租稅結構朝何處去?這才是10年、20年一次的賦稅大改革應關注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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