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第三次賦稅改革委員會即將成立,并將邀工商界代表與會,臺積電董事長張忠謀最近幾次針對當前稅制,發表感言,強調當局應該加重富人稅負,減輕窮人稅額。張忠謀此一說法,獲得鴻海董事長郭臺銘支持。一個是國際知名大廠負責人,一個是臺灣超級首富,兩位知名人物的看法,再加上近日一些會計師撰文討論,現行稅制不公的問題,是該好好談談了。
臺灣《中國時報》今天發表社論說,以所得稅為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5%,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級距稅率為40%。然而,歷年來當局以促進經濟發展為理由,先后實施獎勵投資條例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三十多種法規,提供超過五十種的租稅優惠項目。這些租稅優惠,把所得稅制切割得阡陌縱橫,溝渠處處,一片斷崖殘壁,“例外”往往比“例內”還多。這種殘破稅制,提供富人良好減稅沃土,逃稅花招層出不窮。于是,科學園區里大大小小廠商,實質稅率(繳納稅額除以稅前盈余),往往只有個位數。于是,這些企業的大老板、大股東們,實質綜合所得稅稅率往往低于20%。
其實,“財政部”幾年來也曾努力改善這種情況,比方說,該部在過去幾年,堵住了捐地抵稅、債券換手、股東分紅等三種富人重要逃漏管道。由于課征方式不同,富人買了債券,轉手賣給企業,當場就規避了所得稅。好不容易,自去年起,個人債券利息所得必須合并在其它綜合所得中申報,改為分離課稅,稅率10%。此外,富人經常低價購入公共設施保留地,然后,依照公告現值,高價捐給當局,抵減所得稅。好不容易,臺“財政部”改了規定,改為依照實際購入價格抵稅。而高科技業者股東紅利計算方式,也是經過多年奮戰,才獲得合理解決。
盡管如此,以整體觀點而言,目前稅制仍舊存有“揚富抑貧、扶富榨貧、濟富劫貧”現象。在揚富、扶富、濟富方面,最關鍵的缺失,就是整個所得稅體制當中,完全沒有“資本利得課稅”機制。所謂“資本利得”,過去舊稱為“不勞而獲所得”,主要包括證券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而這兩種所得,按現行稅法,完全免稅。
社論指出,臺灣現代社會經濟活動糾葛復雜,商業交易行為往往纏連糾結,環環相扣,層層交織,于是,必須有不同稅制,分途攔截。譬如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母子公司、轉投資公司、控股公司、相互持股公司,以及個人股東與企業之間的各種轉投資與相互持股,除了涉及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之外,更包含了巨額的股票交易收益。
舉世滔滔,像臺灣這樣全免證券交易所得稅的地方,可謂鳳毛麟角。于今之計,應該迅速恢復課征證券交易所得稅。為求穩健,可以訂定適用于一般散戶投資人的免稅額,可以規定過去若干年度累積虧損,得在將來年度抵減利益。無論如何,證所稅機制一定須建立,高額證交收益一定要課稅,才能平抑貧富差距,弘揚租稅正義。
在抑貧、榨貧、劫貧方面,現行所得稅法更是斑點處處。例如,現行體制公然懲罰婚姻,未婚者單獨申報,已婚者薪資所得以外其它收入,必須合并申報;又例如,婚前夫妻各享有一個二十七萬元存款利息特別扣除額,婚后夫妻兩人只能擁有一個二十七萬元利息扣除額。
再例如,要等物價上漲率超過10%,才調高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減輕點稅額。原來該還給老百姓的,當局卻硬拖了許多年,占了老百姓許多年便宜之后,才勉強讓稅率跟得上物價。但另一方面,絕大多數土地的公告現值年年抬高,土地增值稅就年年提高。絕大多數土地的公告地價,每三年抬高一次,地價稅也因而三年上漲一次。
換句話說,同樣是物價變動,碰到減稅,以前當局就是能拖就拖,碰到加稅,則是馬上兌現。這樣,對得起廣大基層弱勢貧民大眾嗎?
社論最后建議,要縮減貧富差距,要減輕窮人稅負,增加富人義務,最起碼應從恢復課征證所稅、消除婚姻懲罰、拉平物價與稅負關系做起。在此之外,讓促進產業條例在明年準時落日、謹慎看待遺贈稅社會正義效果,都會產生“窮人減稅,富人增稅”效應,值得賦改會研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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