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只要當事人有財力、精力反復申訴,就會進入俗稱的“法律死循環”。以目前程慕陽尚未進入遣返“循環”的狀況看,“程序”恐要走一段時間。
據報道,自中國國際刑警組織辦公室公布紅色通緝令不過短短十來天,“天網”已開始有所收獲,部分外逃多年的經濟類嫌犯被“鎖定”,其中河北前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外逃加拿大10多年之久的程慕陽,因其戲劇性被揭露而格外引人矚目。
程慕陽早在1996年便以合法身份從香港移民加拿大,此后在加拿大投資經營多個熱點房地產開發項目,更涉足政界,與加拿大聯邦、省、市三級政府政要過從甚密,出任列治文國語獅子會和列治文亞太商業協會理事等職位,并獲得包括“女王鉆禧勛章”在內的加拿大三級政府多項表彰。
這樣一個隱藏很深的外逃嫌犯,在被媒體揭穿身份后短短一周時間里,便從“模范移民”的光環中被打回原形,他的一系列公共職務被罷免,原本高調推出的一系列開發項目,如今也前途未卜。隨著5月2日加拿大廣播公司援引加聯邦法庭文件,確認程慕陽即紅色通緝令上的追逃對象,以及此前入籍和難民資格申請被拒,國內不少人喜形于色,仿佛覺得程慕陽被遣返指日可待。
事情顯然沒有那么簡單。
被國內一些媒體稱為“承認身份但否認犯罪”的程慕陽委托律師公開信發表于5月2日,這份公開信稱程“系合法移民和開公司,沒有在中國犯下任何罪行,既沒有逃跑也沒有躲藏,不是什么逃犯”——這對于熟悉加拿大司法“游戲規則”者而言,正是“為了留下來我會不惜一切手段”的遁詞。
加拿大司法程序運轉緩慢,只要當事人有財力、精力反復申訴,就會進入俗稱的“法律死循環”:1999年入境的賴昌星2005年難民申請被拒,同年進入遣返程序,直到2011年7月才遣返成功,“走程序”走了6年之久。中加間并沒有簽署雙邊引渡協定,以目前程慕陽尚未進入遣返“循環”的狀況看,“程序”恐要走一段時間。
不僅如此,如前所述,加拿大官方針對程慕陽的遣返程序未啟動,程慕陽針對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的法律訴訟程序卻啟動了,第一次開庭時間正是今年6月,正如加拿大本地一些分析家所言,程慕陽可借此將原本就已經很冗長的“遣返倒計時”再弄長一截。
鑒于此,媒體、公眾和有關方面都應杜絕追逃行動中的“速勝”心理,一方面推動和相關國家簽署引渡條約的談判,另一方面通過多邊合作機制(包括國際刑警組織、2003年通過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等)促進引渡工作的進展。海外追逃是持久戰,抱著“追熱點”心態,只怕熱情和關注度都難以貫徹始終。(陶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