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產品自由化是今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會議的“重頭戲”。去年APEC檀香山會議同意在2012年為制定一個對綠色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目標有直接貢獻的環境產品清單而開展工作,并致力于在2015年底前將這些產品的稅率降至5%或5%以下。
毫無疑問,實現上述目標對APEC各經濟體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應對氣候變化是一件好事。但是好事如何辦好辦實,有關各方卻存在不同看法。
分歧之一,是先制定環境產品的標準,還是直接“拉”清單。標準是什么?標準就是規則,就是明確界定什么是環境產品,什么不是環境產品。由于標準不明,出現“泛環境化”、“搭便車”傾向,個別經濟體提出的清單五花八門,如汽車產品、燈具產品、玻璃制品和鋼鐵制品也都堂而皇之列入各自清單之中。“環境”成了一些國家拓展出口、打開別國市場的“幌子”。連“最講規則”并屢屢指責別人不按規則辦事的美國也主張不要搞什么標準,直接開單子便可。由此也不難看出,所謂規則在美國眼中不過是個“彈簧秤”,伸縮性很大,可有可無,可長可短,一切以自己的利益為轉移。
分歧之二,是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還是“一刀切”。美國的環境產品平均關稅在1.7%左右,按照2015年底前將這些產品的稅率降至5%或5%以下的要求,說實在的,美國需要消減的關稅并不多,而減稅的主要任務落在發展中經濟體的頭上。換言之,就美國而言,這是無本買賣。對廣大發展中經濟體來說,在環境產品清單制訂和執行進程中,要循序漸進,允許各經濟體特別是發展中經濟體根據各自發展水平,自主確定降稅產品及降稅幅度。發達經濟體不能在環境技術轉移方面設置障礙,要促進環境技術的交流,加強發展中經濟體能力建設和經濟技術合作,逐步縮小發達經濟體和發展中經濟體的差距。
分歧之三,是體現自主自愿原則,還是實行約束或強制性做法。這是一個原則問題。自主自愿、協商一致是APEC強大生命力的源泉。要防止出現APEC決議強制化傾向,對試圖削弱自主自愿原則的做法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能有絲毫的動搖。
總之,環境產品自由化是一件好事,但是不能只強調產品出口商的利益,對發展不予以關注,要在擴大環境產品貿易的同時切實考慮產品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是否有污染,維護環境安全。只要本著APEC原則,這個問題一定會得到妥善解決,達到環境、發展、貿易三贏的目的。(吳正龍系中國前駐克羅地亞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