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根據全國人大代表審議和全國政協委員討論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國務院對政府工作報告進行了認真研究和仔細修改。針對“要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內容,在“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后新加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表述。
毫無疑問,這處修改意義非凡。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是政府職能轉變的方向,是人民群眾的迫切期待。而保障公平正義是中國法治建設的基本目標。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這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高度概括和總結,中國的法治建設需要從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出發,為社會的公平正義筑牢法治基礎。
依法保障公平正義,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2010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修改后的選舉法明確規定,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次修改是實現權利公平的重要一步,但這只是一個開始。可以說,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特別是政府“紅頭文件”中,違反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內容還有不少,比如“同命不同價”問題,比如各種形式的就業歧視、招考歧視問題,比如民眾反映強烈的異地高考問題。要通過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通過民主監督和法律監督,及時清理那些已經過時或者與上位法相沖突的規定。
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正因如此,習近平總書記才會強調,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只有公平公正的執法和司法,才能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因此,中國的法治建設更要從規范司法和執法行為入手,使人民群眾更真切地體會到法律規定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
政府工作報告的這一重要修改,是代表委員的中肯意見和建議,更是他們所代表的人民群眾的心聲,值得我們仔細品讀,更值得我們用行動去努力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