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新華社發表評論《愧對焦裕祿》,批評河南蘭考縣有關干部,在7名孤兒和棄嬰殞命火災后,急于推脫責任,“唯獨沒有深感傷痛于內,檢討工作于外”。評論問道:“這些干部來到焦裕祿手植的焦桐下當作何感想?”
1月5日下午,蘭考縣召開新聞發布會,蘭考縣副縣長吳長勝表示:“造成目前這種局面,與有關部門監管不力、有意放松監管有直接關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正是我們工作的漏洞。”應該說,承認“有意放松監管”,這個態度有一定的誠意。但是,蘭考有關干部是不是真的感到愧對焦裕祿了呢?即使有“愧”,能否喚回官員的責任意識呢?
“愧”由心生。一個人自己不覺有愧,別人說他“愧對”誰了,是無法把愧意植入其內心的。當然,面對兒童死于火災的慘狀,面對輿論壓力,一些干部會有一些愧意,或表現出一些愧意。但是,這些愧意,能持續多久?能對今后的工作有所助益嗎?當事情過去,問責結束,媒體不再關注,輿論壓力解除,這些本來就稀薄的愧意,估計也就隨之消散,化為空氣了;工作恢復常態,心態也自然恢復“常態”,諸如“監管不力”、“有意放松監管”等等行為故態復萌的可能性很大。所以說,即使有“愧”,也是靠不住的,“愧”,支撐不起官員的責任意識。何況有人根本不覺得有什么好“愧”的,或者內心已經強大到連“愧”的心理功能都不需要了。
那么,一些官員的責任意識,是被什么消解、吞噬的呢?從蘭考縣對待棄嬰的做法中也許可以找到答案。蘭考縣是國家級貧困縣,至今沒有兒童福利院一類的機構。袁厲害(原名袁鳳英)是國家級貧困縣里的一個小販,靠做小生意謀生,但她先后收養過約100名棄嬰、孤兒。新聞照片上我們看到,袁鳳英和這些孩子的住處之簡陋,讓人不忍目睹。就是這樣,蘭考縣民政部門還曾經把一些棄嬰或孤兒送到袁鳳英處讓她撫養——難道政府部門的人力、財力還不如一個小販嗎?這已經不是什么“監管不力”了,完全是轉嫁政府責任,而且轉嫁到一個貧弱者頭上!所以,很懷疑他們讀了《愧對焦裕祿》就會心生愧意——如果他們的心那么軟,就不會做出這么讓人心寒的事情來。
之所以要設這個“局”那個“辦”等各種政府機構,本來是履行政府責任,服務社會、服務民眾的需要,但是,不知不覺間,服務社會的功能萎縮、退化了,自我服務的功能發展起來了。當一名公務員,進入各種機關“工作”,被當成是一個享受各種優厚待遇的機會,久而久之,在許多機關或部門就或深或淺地形成了對上負責而不是對下負責的機制;個人一旦進入這個機制,只能跟著這個機制走,被其同化;如果不想被同化,就要被其排斥。
焦裕祿被譽為“縣委書記的好榜樣”。記得焦裕祿那個時代,經常有一些干部的感人事跡被報道出來,但是現在“感動中國”的基本上都是普通民眾,倒是不時聽說有一些干部與工人爭勞模稱號。這些現象,是否都是從“對上負責”這個機制派生出來的呢?要去除這個機制,讓政府職能健康、健全起來,需要一場深刻的改革,一時之“愧”遠遠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