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評出中國2012年度漢字,“微”字當選。“微”,是位卑而憂國的草根情懷,是借助網絡勃興而煥發的公民力量。可以說,互聯網,集聚“微小”而成“宏大”,集結“微弱”而成“磅礴”。
然而,我們在肯定網絡“微動力”的同時,也不能不提及一些失范的現象:與前些年相比,如今的網絡詐騙活動已形成了由制售、辦理虛假銀行卡、倒賣他人身份證等業務構成的地下產業鏈;在最近的一次網絡反腐中,廈門大學一女生的寫真被盜用為官員情婦照片在網上流傳;12月14日,央視新聞頻道以“瘋狂的垃圾短信”為題再次披露垃圾短信問題……時下的中國網絡,在呈現珠零錦粲的同時,也在客觀上放任了魑魅魍魎。
社會生活有邊界,網絡世界有底線。虛擬的互聯網,不能跳脫公序良俗的規制。這個道理并不復雜:網絡本就是人類生活、生產的工具,網絡活動本身即是社會生活的投射,不應也不能成為一個“只要自由、不要約束”的王國。以法律規范網絡生活,既是對網民權益的保護,更是網絡自治的前提。畢竟,網絡從來就不是“法外之地”。
對中國而言,以法治加強互聯網監管,已是迫在眉睫。在上周末舉辦的2012廣東互聯網大會上,工信部通信發展司司長張峰透露,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我國互聯網用戶已達5.5億人。與此相對應的是,網絡安全形勢不容樂觀,虛假信息、非法入侵等行為時有發生,個人隱私權得不到有效保護,網民隨時都可能“躺著中槍”。用戶日益龐雜,規則卻“不設防”的網絡,已經成為公共管理面臨的難題。
由此觀之,中國互聯網立法一課亟待補上。從既有規范來看,2000年9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此后又頒布過諸多“暫行規定”,但仍不能完全跟上中國的“網情”;從民情民意來說,今年兩會,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關于進一步凈化網絡環境”的建議,“加快網絡立法進程以明確權責”的聲音也得到輿論積極回應;從國際慣例而言,且不說早在1986年美國國會就通過了《聯邦電子通訊隱私權法案》,就在當下,英國正在為出臺“通訊數據法案”而廣泛討論——可見,依法管理互聯網,真正算得上是國際慣例。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互聯網立法與其他立法一樣,本意并不在于“限權”,而在于引導公眾更有序、更規范、更合法地享有自由權益,從而避免誤傷、防患于未然。當然,從長遠而言,彰顯并激活互聯網的正能量,網絡也當成為“法治中國”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