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闭蔀槎嗟氐氖┱繕。不完全統計顯示,全國至少18個。ㄊ、區)明確提出了“幸福”概念,將“幸福”列為了施政目標。去年的數據則顯示,已有100多個城市提出建設“幸福城市”。一些地方還將“幸!狈纸鉃橐幌盗械摹爸笜恕,進行量化。不過,也有研究者擔心,一旦幸福指數與政績掛鉤,數據就有造假的可能。(《新京報》10月30日)
插科打諢也好,憤憤不平也罷,“幸!薄ⅰ靶腋8小痹圃,都是人們生活中一個無法回避的話題。你幸福嗎?這句話可以求證于他人,卻也不妨在心神安靜時問問自己。同樣,在品鑒他人五花八門的答案時,似乎也思忖一下自己會拿出什么樣的答案。
是的,你幸福嗎?
幸福當然首先是一種個人化的情緒,是每一個生命主體在外界的刺激、滲透、影響之下自然而然產生的心理感知。也因此,一個人是不是感到幸福,似乎應該取決于自身而非外力,所謂冷暖自知。進而言之,幸福感可以潤澤心靈,不幸福也不過是一人向隅而已;幸福感可以分享友好,不幸福也一樣可以有人分擔。
不過,當一個個城市紛紛將“幸福”列為施政目標的時候,這里所言的“幸!憋@然已經不同于尋常的個人感受,而上升一種共同價值了。語境一旦發生變化,則個人感受也自然會隨之發生變化。具體表現為,或者將個人的真實感受藏起來,以城市的目標旨歸作為自己的感受;或者依然固執地堅持自己的感受,并由此鄙薄城市的幸福。
殊不知,這兩種情形都是對幸福的誤讀。個體的幸福永遠具有不可替代性,幸福與否,別人也好、整個城市也罷,都無從置喙,不能代言。盡管每個人都渴望享受幸福的滋潤,體驗幸福的美妙;盡管每個城市都珍視幸福的價值,都喜歡讓城市的幸福濃度更大一點,但是,必須明白,二者之間還是有著明晰界限的,不能合并計算,更不能被幸福。
這是因為,一者,每一個人的生活都很具體、很實在,個體的差異性永恒存在;再者,城市的幸福只能是一個籠統的目標,不應該、也不可能強求趨同。即便整個城市的人均收入已經接近發達國家的水平,也并不能剝奪生活在其間的市民的個體感受。更不要說,眼下的中國正處于轉型期的變動之中,個人感受與治理目標之間依然存在一定的割裂。
再者,似乎也應該警惕那種刻意放大個人感受,從而鄙薄、甚至是不相信任何幸福的傾向?陀^地講,這些年來,中國的發展、進步有目共睹,民眾整體的幸福感其實是上升的,不承認這一點,并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在政府治理方面,很多城市愿意將看似抽象的幸福納入政府公共政策,并分解為一項一項的具體行政指標,也是一種積極的變化。正如專家所言,將“幸福”納入施政目標,是政府與民眾需求的合拍。
政府對幸福指數的追求,并不妨礙民眾對貧富差距、收入分配不公、社會資源分配不均、乃至腐敗問題等等的質疑。某種程度上講,建設“幸福城市”的過程,就是在擴大社會公正、彌合階層裂痕、尋求社會共識。公共政策的幸福訴求,未必一定能夠覆蓋所有民眾的感受,但卻可以提升整個社會的幸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