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了《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
這是中國首次就司法改革問題發表白皮書。白皮書從司法制度改革進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加強人權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踐行司法為民等方面,系統地介紹了我國司法改革的基本情況與主要成就。
毋庸置疑,自改革開放后,中國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確立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方針,恢復重建了司法制度,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基本法律,幾十年的成就有目共睹。但司法改革并沒有終結時,仍然任重道遠。
司法改革最核心的問題是什么?專業學者和社會大眾的看法可能并不完全一樣。很多專業人士主張司法權力(包括法官的審判活動)的獨立,至少在當前憲法框架內能真正地擺脫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而社會大眾更多地從生活和權益出發,關注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程序正義很重要,沒有這些,很難想象司法還能充分地發揮良性作用。然而,我們認為,司法公正更為根本,程序正義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重要保障。
司法系統是社會大系統的基石,而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永恒的價值追求。人的理性總是有限,政治安排無法盡善盡美,絕對的社會公正不可能實現,然而司法公正的意義就在于,它能修復社會失衡的狀態,對不正常、非正義的社會行為予以糾偏,從而引導民眾樹立起對正義的信心,堅守人類文明、社會進步的價值方向。
法律在現實中實施才能發揮價值。在這個意義上說,回應社會最關切的問題,解決與司法公正關系最緊密的難點,這是司法改革的重點。
司法不公有司法體系自身的問題。比如司法腐敗,司法特權,“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并非妄言,枉法惡判、枉法惡執的現象近年被曝出的所在多有。如果說行政官員腐敗、權力失范,影響的是人們對行政權力的信心,那么對民眾而言,司法腐敗所造成的消極影響,就不止于特定的個案,它更是對公民法律信仰和社會正義期盼的沉重打擊。
值得重視的是司法受到的來自外部的掣肘。在我們的司法實踐中,司法與政治權力、經濟權力的關系,司法機構與其他機構的關系,司法人員與其他人員的關系,無不影響司法公正的充分實現。問題可以說是明顯的。
有別于政治,司法面對的是一個個具體的訴訟。政治為全民提供相對公平的生存和發展條件,法律則是為民眾提供生存、發展和競爭的良好秩序,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社會由一個個獨立的個體組成,維護每一個人的公平正義,就是維護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這是司法公正的要義所在,也是司法活動追求的終極價值目標。為什么一些社會矛盾以非正常方式的發生,很大程度上足以顯見司法公正的極端重要性。
白皮書中首句說道: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重要保障。在我們看來,前者寓意司法改革不能被簡單理解為司法系統自身的改革,這是一項復雜而持久的系統工程,涉及諸多深層領域;后者寓意司法公正在社會中的基礎與支撐作用,沒有它,就談不上人類社會的那些美好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