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州市紀委20日對外通報稱,何靖涉嫌嚴重違紀被“雙規”。廣州市紀委調查顯示,2003年至2012年,何靖在擔任廣州白云區公安分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同時還涉嫌長期與多名女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9月26日中國新聞網)
看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的腐敗軌跡,不難發現他是在任廣州白云區公安分局局長的時候就已經變質腐敗了。這與很多腐敗官員一樣——先腐敗后提拔或邊腐敗邊提拔,也即通常所說的“帶病提拔”。“帶病提拔”有病的不僅僅是被提拔的干部,“帶病提拔”本身也是一種病,而且似乎已經成為政治生活中很難根治的疑難雜癥。
干部生病,這只是一個人的事,影響也只是在小范圍內發生。但帶病提拔就不僅僅是生病干部的事了,而涉及到所有的被提拔的干部,涉及到黨的事業的發展。要解決干部提拔這個吏治中的疑難雜癥,也需要像病人看病一樣,先要檢查出病因,再對癥下藥。
之所以各地各部門經常會出現帶病提拔的干部,主要是因為提拔干部的程序和過程出了問題。如果只是干部有病,而干部提拔的程序與過程無病,帶病的干部也是不會被順利提拔的。因為按照現階段的政策,每一名被提拔的干部都要經過層層的關卡,如果干部帶病,定會被查出。這些帶病的干部被順利提拔,正說明提拔干部的過程中出了問題,一些審查程序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沒有查處被提拔的干部帶病。
要想醫治吏治中“帶病提拔”之癥,筆者認為在完善干部提拔程序和加強對干部提拔過程的監督外,還要對發現的“帶病提拔”現象殺一儆百。殺一儆百并不是只殺帶“病被提拔”的干部,而是要殺一殺吏治中把關不嚴、守關失責的干部,讓他們承擔自己把關不嚴的責任,成為“帶病干部”被提拔的“殉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