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醫保制度實現了公平和統一,提高個人繳納標準才能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持。
據報道,國家有關部門正研討提高個人醫保繳納比例,專家普遍認為,在國家不斷提高醫保報銷比例背景下,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將是解決醫保覆蓋范圍、大病醫保等棘手問題的良方,同時,也有助于減輕政府和企業的負擔。此前,重慶已經宣布提高個人醫保繳納費用。(見《中國經營報》)。
近幾年來,中國社會福利體系建設成果斐然,在加大覆蓋、提高保障標準等方面取得長足進展。但一個制度要實現有效運行,建立制度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制度的可持續性。這段時間社會討論得比較多的話題,包括養老基金的虧空的爭論,實質都是對公共服務可持續性的擔憂。
正是在這個背景下,“提高個人醫保繳納比例”的消息,不能不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提高個人醫保繳納比例,基本出發點是,在現行的繳納標準下“醫保基金有可能出現虧空”,而且“這種繳費比例偏低的現象也影響著醫保的覆蓋面”。尤其國家提出下限50%的大病醫保,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將不斷提高。
應當說,從中長期出發,提前考慮醫保基金的可持續性,是前瞻性的戰略思維,應予肯定。但是否一定要提高個人醫保繳納標準,則需要慎重,要客觀分析醫保當前的主要矛盾。
醫保制度在運行中如果出現不可持續,會有多種原因。繳費標準偏低很可能是其中一個。
中國正處于轉軌之中,醫保制度不對接、不公平有可能是影響可持續性的最重要原因。從大的方面看,醫保制度可以分為兩類,一類不需要繳納醫保但卻享受醫保待遇,比如很大一批公務員;另一類則通過繳納醫保享受醫保待遇。在后一類中,又有三種制度同時存在,即職工醫保、城市居民醫保、農村居民醫保。這三者還處于相互隔離之中,互不對接。盡管一些地方在城鄉居民醫保上開始統一,但打破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的制度隔離還沒有破題。
從各方面的情況看,我們可以比較有把握地說:一部分人不繳納醫保卻享受醫保,甚至享受超福利的醫保待遇;醫保制度相互隔離,這是加大醫保基金負擔、造成醫保基金不可持續的兩大根源。如果從這個角度出發,單純提高個人醫保繳費標準,恐怕只能是“揚湯止沸”的一種舉措——有一定效果但不能根除。
實現醫保基金的可持續性,從轉軌角度看,核心任務就是一個:盡快建立一個公平、統一的醫保制度。在這個制度下,所有的人,不管是體制內還是體制外,都需要按統一的標準繳納醫保費用;所有的人,不管職業和身份,都只能享受規定的醫保待遇。同時,還需要加快醫保的“三險合一”,提高醫保基金的有效配置。
簡而言之,只有醫保制度實現了公平和統一,提高個人繳納標準才能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持。否則,制度不公之下,強行單純提高個人繳納標準,難免有“劫貧濟富”之嫌。這種改革恐怕帶來的消極效果比積極效果要大。對此,不能不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