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海寧市公安局發布消息稱:從今年9月1日到明年8月31日,海寧的汽車駕駛員如果在這一年的時間里沒有交通違法,就可以參加守法駕駛人獎勵活動。最幸運的駕駛員可以免費把汽車開回家。其他獲獎者,也可以獲得智能手機、無線寬帶免費使用權等獎品。(8月26日央廣新聞)
以前交警管理交通,只有罰款一種手段。這樣的效果并不好,不僅難以使違法者充分吸取教訓,還容易給人以交警是罰款機器的感覺,使違法者產生了逆反心理,大走歪門邪道,比如現在網上就盛傳著各種躲避罰單的攻略。對守法者進行獎勵不失為一種創新執法的辦法。
其實,浙江海寧市公安局并不是第一個吃螃蟹者,在此之前還有一些例子,如重慶獎勵不闖紅燈者礦泉水;唐山請守法者進行卡片抽獎;南京、揚州等地向不闖紅燈者送康乃馨。可是這些本彰顯著執法善意的改革行為卻遭到了一些公眾的批評。他們認為:我國的法治原則就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并沒有“守法有獎”之說,因此,遵守法律本來就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獎勵守法者是多此一舉。
筆者對此不敢茍同。首先,守法獎勵并不是在以獎代罰。當地交警并不是今后對違法行為就不采取懲罰了,而是增加了一種鼓勵公民守法的手段。自此,對駕駛員的行為不單只有處罰,還有了引導和激勵機制。雖然獎勵不是培養公民守法習慣的決定性因素。但在賞罰分明的良好法治氛圍下,對于公民養成好習慣必將是事半功倍。其次,獎勵沒有使用財政的錢,也沒有給納稅人增添任何額外負擔。據悉,本次活動的獎品全是由贊助商提供。如果運作得當,這將產生一個多贏的局面:守法駕駛員得到了獎勵,企業獲得了宣傳,同時也推動了交管工作。最后,治理交通違規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守法獎勵也和違法懲罰一樣,不可能承擔起所有的交通管理責任。因此,我們不能對守法獎勵太過于苛求,只要其對于交通管理利大于弊,我們就應該肯定、鼓勵,甚至學習、推廣。
當然,在為守法獎勵鼓掌、喝彩的同時,我們還應當認識到這一做法還是有可以改進的地方。一是能否擴大獎勵范圍。如果得獎幾率極低,這對駕駛員的激勵作用,可能會有所降低。可否用一些小禮品來獎勵更多的守法駕駛員,擴大被褒獎者范圍。二是對于贊助商的選定能否更加透明、公正。贊助商在提供贊助的同時,也獲得了由于主辦單位是政府所產生的公信力。因此,交警部門有必要對贊助商進行準入審查,對于一些本身可能存在違法或不誠信經營行為的商家予以剔除,并適度引入競爭機制,以更加公開、公平、公益的機制來確定贊助商。三是能否適當開發本次活動所可能附帶的其他活動,如通過定期向市民報告活動進展情況,附帶地進行普法宣傳,利用好每一個普法宣傳的機會,力爭讓文明守法深入到每個市民的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