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法治的根本目標和基本價值,法治是實現人權的重要保障和根本途徑”。黨的十六大特別是十七大以來,中國的民主法治建設成就舉世矚目,而與這些成就密切相關的是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和進步。可以說,中國的民主法治建設之路也同樣是一條踐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之路。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必然選擇,它與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一脈相通。新中國成立以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的人權事業實現了歷史性的突破。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深入人心,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正式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2007年6月25日,胡錦濤總書記在重要講話中更是明確指出:“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2004年3月,以人權入憲為標志,尊重和保障人權已上升為國家戰略,成為立黨立國之本。
人權入憲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它開啟了一個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為核心的民主法治新時代。
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為核心的立法是有溫度的立法。2007年,保障公民財產權的物權法正式通過,物權法征集民意一萬多條,歷時13年,7審7 讀,跨兩屆人大,成為中國立法史上的標志性盛舉。2011年,事關公民人身權的行政強制法出臺:12年的等待和期盼,多少人的心血和付出,讓這一天成為中國行政法治史上的紀念日。2010年,落實公民政治參與權的選舉法修改通過:雖然只是一次修改,卻引得萬眾矚目,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同票同權成為最大的亮點。2012年,素有維護人權“小憲法”之稱的刑事訴訟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法律,相關修訂取得了歷史性突破,這次修改更好地體現了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并重的原則,更有力地推動了整個中國司法制度的文明與進步。
十年時間里,一系列針對特殊人群的保障法相繼出臺,讓憲法人權平等保護的基本原則得以落實;十年時間里,中國的社會法立法受到了更多關注,立法內容不斷拓展,立法質量不斷提高,從社會保險法到就業促進法,從勞動法到勞動合同法,從義務教育法到消費者權益保障法,隨著社會法律體系的完善與發展,人權保障也實現了從抽象到具象、從宣示到現實的華麗轉身;十年時間里,中國的死刑制度更是發生了深刻變化,從死刑復核權下放到死刑復核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制度的輪回體現的是更加審慎地使用死刑,更加尊重人的生命權,更加體現法治的精神。
以尊重和保障人權為核心的政府是有溫度的政府。改善民生,解決人民群眾的關切,提高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水平,努力使發展成果惠及于民是政府的職責。黨的十六大特別是十七大以來,中國政府在這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科學發展是引領中國十年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旗幟,“民生”是記錄中國十年國家社會進步的第一熱詞。正是在這樣的發展語境下,十年來,中國的人權保障水平才得以不斷提升與進步,制度和機制才得以不斷健全和完善。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和2012年,中國兩次制定了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這是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促進中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雖然說所有的政府工作從根本上講都與人權有關,但制定和實施人權行動計劃的過程就是主動地從人權的視角來規劃和行動、使人權保障最大化的過程。通過人權行動計劃這一綱領性文件,中國將不斷從立法、行政、司法等各個環節進一步完善人權保障措施,提升人權保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進一步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保障人民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權利,實現中國人權事業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