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有著13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如何在加快推進現代化的進程中,促進人權事業發展,不斷改善人權狀況?這既是中國人民的共同期待,也是國際社會的關注焦點。6月1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這是中國政府制定的第二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是我國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原則、推動科學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的重大舉措,標志著中國人權事業發展進入了新階段。
人們記憶猶新,3年前,在外有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內有重大自然災害頻發的困難情況下,我國根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要求,出臺了第一個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軌道上不斷推進各領域的人權保障。今天的中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不斷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政務公開方興未艾……這些實實在在的變化,見證著中國人權事業的歷史性進步,也證明了一個國家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
緊密結合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理念,緊密結合實施“十二五”規劃綱要,《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提出了一系列人權發展目標:從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到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從充分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合法權益,到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這些計劃著眼于持續全面地推進人權事業發展,深刻詮釋了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描繪了人權事業發展的美好前景。
這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新起點。人權是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也是人的全面發展過程。新制定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更加緊密地將人權事業與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以及生態文明各項建設結合起來,更加深入地將人權改善與破解發展難題、民生熱點、權利保障問題對接起來,更加注重從立法、行政、司法等各個環節提升人權保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這一系列制度創新充分表明,2012—2015年既是我國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也是加強人權建設、實現人權事業快速發展的重要時期。
實踐證明,把人權普遍性原則和基本國情結合起來,才能制定求真務實的人權事業發展戰略;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保障人權的首要位置,在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基礎上,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人權改善途徑。正是遵循這些基本經驗,中國政府探索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人權發展道路,不僅給中國人民帶來了巨大福祉,也為世界人權事業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當今中國仍然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依然突出,中國的人權事業發展還面臨諸多挑戰,實現公民充分享有人權的崇高目標任重道遠。但只要我們攜起手來,堅持依法、全面、務實地推進人權事業,全面落實《行動計劃》各項目標任務,把制度設計化為行動力量,就一定能寫好人權事業的“中國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