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09年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之后,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1日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這是我國第二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新一期行動計劃,書寫了中國人權保障和促進人權事業發展的新篇章,標志著中國人權事業已經成為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主題,并走上了持續穩定、有計劃、有秩序發展的軌道。
新一期行動計劃,是一份平穩務實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政策性文件。它在總體上與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保持了一致性,體現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務實推進原則。
新一期行動計劃,無論從指導思想到制定實施原則,還是從目標到具體任務措施都和首部行動計劃有著明顯的連續性,也真實客觀地反映了中國社會與人權事業正處于平穩有序發展的狀況和狀態。
新一期行動計劃的實施,正處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
這個時期也是加強人權建設、實現人權事業快速發展的重要時期。新一期行動計劃保持了與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發展目標的協調一致。特別是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和“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保障的諸多指標均與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規定的指標保持了一致,或是作了進一步的落實與細化。
新一期人權行動計劃的內容與任務,并不僅限于與《十二五規劃綱要》緊密相關的內容和指標,還包括《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沒有包涵或細化的許多重要的人權保障內容。
比如,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部分中,既強調對公民人身權、被羈押人的權利和獲得公正審判權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傳統權利的重點保護,同時也注重對一些新興的基本人權,如伴隨信息時代的到來而蓬勃發展的知情權的保護。
新一期人權行動計劃,立足我國努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的理論與實踐,還對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正式提出并被理論界概括為“新四權”的許多新措施做了規定,這體現了我國在保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方面的特色。
另外,在“人權教育”、“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和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及新增加的“實施和監督”等部分中,也都規定了大量的人權保障和人權事業發展的任務和措施。因此,新一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堪稱“中國人權事業的‘十二五’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