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三公消費”話題再次升溫,茅臺等名貴白酒被拋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有政協委員建議立法禁止公款買茅臺,有人大代表建議控制茅臺酒過快漲價,茅臺名譽董事長被媒體記者堵在了衛生間。貴州副省長回應稱,三公消費高不能怪茅臺。五糧液董事長則表示,五糧液不是奢侈品,國人都買得起。
近些年,茅臺、五糧液等名酒借公款吃喝之風,賺取了驚人的高利潤,盡管這些名酒屢屢提價,但根本不愁銷路。作為代表委員和社會大眾,看到此情此景,心中自然憤憤難平。
不過,倘若因此將茅臺、五糧液等名酒列為炮轟的靶子,把遏制三公消費的出路寄托在“禁買”、“限價”上,則似乎開錯了藥方。固然,茅臺、五糧液等名酒是公款吃喝的受益者,但不能簡單地將公款吃喝的賬算在它們頭上,真正要遏制三公消費,完善三公消費相關的制度建設,才是根本。
顯然,全國“兩會”正是推動反對公款吃喝制度建設的良機。如果只是對幾個公款吃喝的熱門商品“禁買”、“限價”,公款吃喝的餐桌上也會換上其他高價酒,所以,如何定義“奢侈品”至為關鍵。國務院法制辦此前公布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要求政府各部門“不得采購奢侈品”,高價酒算不算“奢侈品”,代表委員不妨積極表達自己的意見。
單單定義“奢侈品”還不夠,如果“不得采購奢侈品”只是在內部執行,缺乏外部約束監督,何以確保落實。因此,代表委員也有責任進一步推動預算改革和三公消費信息公開制度。通過預算改革,更好地為納稅人掌好錢袋子,切斷三公消費的“源頭”;通過立法,讓三公消費的每一分錢都花得清楚明白,接受社會監督。此外,對于揮霍公款消費的官員,應明確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能看到代表委員站出來炮轟公款吃喝,民眾備感欣慰。但公眾更期望看到三公消費的制度建設上,代表委員能貢獻出自己的勇氣和智慧。制度和法律既然已明確了代表委員的權責,代表委員就應當用好。例如,政協委員應用好自己的提案權,人大代表更依法享有對官員的詢問或質詢權、將議案付諸表決形成決議、要求各級政府部門執行等一系列剛性權力。讓這些權利和權力“站起來”,遏制三公消費,不愁沒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