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省長朱小丹在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會議上指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已進入調整政府自身權力配置的“深水區”,改革最大的阻力來自既得利益格局,沒有革自己的命的決心和勇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難以深入。(2月15日《廣州日報》)
作為一種管理行為,行政審批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資本的逐利行為有時會損及公共利益,為此,政府須通過審批約束市場力量,用行政屏障保護公共利益。然而實踐表明:行政審批并不是降低社會成本的理想制度安排。除去行政審批體系本身的成本外,它將會導致額外的道德成本和社會成本。
行政審批制度是一項非市場制度,它的不當介入會破壞市場自身的運行規律。在審批制度下,商業利益的實現不取決于經營過程中的道德水準,而取決于監管者的意志。因此資本主體就不會主動遵循商業倫理,而是把相當一部分資源和精力,用于打通與各類審批機構的關系上。這就是在今天很多商業領域都有權力魅影的原因。
這種交易對監管者和賄賂者來講,雙方各取所需,由尋租行為所引發的社會成本和經濟成本則轉嫁到消費者那里,其本質是權力和資本對消費者利益的共同剝奪。只要存在著政府管制,腐敗就會隨之而來。
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亙古不變的經驗。行政審批的實質是把市場機會,和資源配置的權利轉移給了監管機構。于是在行政審批當事雙方各自效用最大化的心理驅動下,權錢交易的尋租性腐敗,就具有了基于經濟理性的邏輯必然性。在審批制度下,有關部門往往把管理工作簡單化為審批和收費,尤其當此種經濟處罰與執法者自身經濟利益掛鉤時,更易導致疏于管理,而是想方設法以處罰謀利。比如目前對開發商違反規劃條款所做的處罰,對貨車超載所給予的經濟處罰,皆是如此。
有些監管部門,干脆把它的權力演變成為壟斷產業。例如民政部門管理的喪葬業,它本應著眼于防疫、環保、節約土地來進行管理,而且民間資本完全可以進入該領域,但如今人們卻在為壟斷支付著高昂的經濟成本。還比如各種監管部門組織的強制性培訓。
由于權力經濟的介入,造成了諸多分配不公,形成了強烈的馬太效應,派生出一批權貴資本階層,他們綁架了民生,甚至通過種種方式影響某些政策的制訂和執行。
絕對的權力掌控勢必導致權力失控,沒有科學的監督管理制度,再好的行政制度也無法遏制人心欲念的貪婪,所謂禮崩樂壞即指權力腐敗對社會的示范性破壞作用。因此,鏟除腐敗的猛藥是審批權力運行公開化,增強審批制度的透明度,盡力壓縮審批機關自由裁量的空間。科學地放權給社會和市場,監管部門只做維護規則公平的裁判員。(王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