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互毆(漫畫:李宏宇)
【天亮有話說】
公事公辦咋異化成私怨
幾天前,在湖南衡陽市司法局黨委會上,就分管范圍內(nèi)的人事安排表達不同意見的副局長,居然被局長在大庭廣眾之下施以一頓老拳,繼而演變成“互毆”,實在令人瞠目。
事情原委需有關部門調(diào)查核實并公之于眾,此前無法妄議,但是這種用拳頭說話的蠻橫家長式作風,就極大地損害了當?shù)厮痉ú块T的公信力。黨委會本就該允許充分表達不同意見,提倡民主決策,不可變成“一言堂”,更別說如此張狂地以拳頭代替黨內(nèi)民主。
從目前披露的情況看,該副局長提的反對意見并不出格。作為分管領導,這次調(diào)動他事先不知情,程序有問題,更重要的是,擬接收單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求“逢進必考”,申請者在“硬件”上有瑕疵。
理由站得住腳,提意見的方式也符合程序,這樣的“公事公辦”為何惹得頂頭上司大打出手呢?
除了個人素質(zhì)方面的原因,更與基層治理面臨的復雜語境有關。真正做到“公事公辦”,需要十分完備的法律規(guī)定和普遍較高的法治意識。而當兩者都有欠缺,遇到事情是公事公辦,還是靈活把握?這基本上就“存乎一心”了。
現(xiàn)實中,“靈活把握”往往不是對法定規(guī)則的合理運用,而是隨意突破。而當引發(fā)這種“靈活把握”的打招呼、托關系因普遍存在而獲得合理性時,“公事公辦”就會被異化成“例外”,乃至被視為有針對性的“態(tài)度”,甚至被當成“私怨”。
這種對“公事公辦”的異化,與法治社會不相容。上級組織部門更不該默許這樣的官場潛規(guī)則,況且隨意毆打他人,已經(jīng)侵犯了基本的人身權(quán),是法治意識極為淡薄的表現(xiàn)。(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