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陽市司法局局長萬春生在該局召開的黨委會上,因為“進一個女干部”的問題打了副局長廖曜中。最新的消息是兩者已經“協議和解”(10月12日《南方都市報》)。
這一事件具有相當程度的突發性和偶然性,縱觀評論,批評的多,但認為正副局長互相打架也體現“進步”的也不少。大意是副局長可以挑戰局長權威,正說明不是“一言堂”等等。
我認為,這一次的“正副局長互毆”勾勒出的是鮮活的權力生態,沒有半點進步可言。
先來看這樣一個細節。當時是局長萬春生先動手,“還有人抱住我不讓我還手,只能讓他打”。有資格參加黨委會的,必然是該局的黨委委員即核心領導成員,局長先動手自然是因為副職敢挑戰自己的個人權威而情緒失控,而其他副職拉偏架“抱住他不讓還手”,又從另外一個側面折射出局長權威的不可侵犯性——我們有理由相信,如果不出現這么一個“較勁”和刺頭的副局長,局長的“調人”行動會輕描淡寫地完成,不管符合不符合程序。
據報道,廖曜中說,他不同意該女調至其分管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因為這件事程序不對,作為分管領導,事先他對此事不知情。由此可見,這不僅僅是“程序”的問題,還涉及權力的內部分配和紛爭,局長的權威沒有顧忌副局長的既得權力和面子,就導致了雙方翻臉成仇并挨了打。倘若被“調”人員不是要進其分管的部門單位,他恐怕也不會跟局長起沖突。這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請看,局長向副局長揮拳相向,底氣之足來源于大權獨攬的權力膨脹,而這種權力膨脹則不是沒來由的。長期“說了就算”,缺乏監督(領導班子層次的監督都形同虛設,遑論是下級對上級的監督了),突然冒出一個唱反調的副職來,局長大人怎么能接受得了?怎么能不暴跳如雷?而還值得強調的是,這位挨打的副局長似乎也不是為了維護制度公理和程序正義,而多是為了捍衛個人的權力尊嚴。
你說,這還算“進步”嗎?(陳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