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不是人大一位主要負責人給媒體發短信爆料,酒后摔孩子的郭增喜,在關了15天禁閉之后,應該還在他的崗位上,行使著“忠誠衛士”的職責。
至今,發短信的人大負責人,還不敢對媒體說出自己的真實姓名。原因是,郭增喜家“勢力不小,我應該為自己的基本安全考慮”。
民警郭增喜背后究竟是什么勢力、這股勢力有沒有轉化為瞞報的壓力,當地部門應該給社會一個誠實的交待。但是,從這位人大負責人壯士一去不復還的豁出去姿態來看,郭增喜個人能耐再大,也不可能張羅得了太大的局。這位人大領導說,在林州,“知曉這事的范圍肯定不止公安機關系統內部了,很多部門的很多領導都應該知道了。可為什么沒人把這事說出來?”
更令他不可思議的是,郭增喜的事情捅出去之后,“很多部門領導來找我,公檢法(司)都有”。他曾經質問一位副檢察長:郭增喜摔別人孩子的事,性質這么嚴重,為什么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也不進行必要的司法監督?這位副檢察長說,我是科級干部,是組織部直接管理的干部,誰也不能隨便管我。
人大法大,不如官大權大。這是林州民警郭增喜摔嬰案,擺在我們面前最大的現實。
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法律賦予人大代表有著監督權。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林州,在郭增喜案中,人大監督權,必須服從于權力的職務大小。“勢力不小”四個字,放在法治的天平上,分量可以重到讓一個殘暴的摔嬰警察能夠逍遙法外,可以讓包括公檢法(司)在內的所有領導視而不見,可以讓一地的人大重要負責人無法正常行使、也不敢正常行使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力。如果這個勢力便是權力,那么,這便是一股惡勢力,惡權力。它可以惡到幾只手一齊遮天,一齊將法律和正義按倒在權力的膝下,讓人們眼睜睜地看著受害者一家受傷又受辱。
這是權力與勢力聯袂強加給社會的暴力,強加給法治監督的暴力。在這個捂蓋子的過程中,這種力量的聯袂,已經遠遠超過了民警郭增喜酒后摔嬰本身帶給社會的傷害。
“人遲早有一死,對不對?只要對得起良心、良知,我覺得做什么都值。”在被問到是否擔心遭報復時,這位爆料的人大負責人如此回答。
不能憑借法律賦予的權力,只能憑借做人的良知,憑借媒體的力量,這是這位人大負責人的尷尬,更是法治的悲哀,民眾的不幸。
捂蓋子的比摔孩子的更可怕。調查林州民警摔嬰案,如果不把重點放在查處那些捂蓋子的遮天權力之手上,頂多只是就事論事,還給受害者一個安撫人心的“私道”,它與真正“公道”、與法治社會的標準,還相差十萬八千里。人們有理由繼續擔心,今天警察不摔孩子了,明天不知道別的什么有權有勢的人,發生個什么讓人蒙在鼓里的事情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