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畫
8月8日,為討要拖欠近4個月的8萬多元血汗錢,故城縣女工頭王敏在開發商的辦公室割腕自殺,幸虧及時送醫,王敏才撿回了一條命。13日,脫離生命危險后的王敏告訴記者,“能要來血汗錢,把命搭上都值!”故城縣主要負責人對此進行批示。記者獲悉,開發商所欠工資余款,近日內將一次結清(8月17日《燕趙都市報》)。
“割腕討薪”在前,“領導批示”在后,法律尊嚴在哪里?“惡意欠薪入罪”的威懾力與懲罰力在哪里?“把命搭上都值”的悲情與無奈,這是法律的尷尬,更是法治社會的尷尬。“割腕討薪”或是個例,但是,時至今日,“討薪難、難討薪”尚未從根本上得到緩解。如果從法律健全與完善角度看,在解決欠薪問題上已是“無障礙”。殘酷的現實是,惡意欠薪是普遍的,惡意欠薪入罪是“例外的”。據悉,自“惡意欠薪入罪”生效以來,近兩年時間里,在全國范圍內有80余名企業主被依法入刑追責。法律“很豐滿”,執法“很骨感”;欠薪“很豐滿”,討薪“很骨感”。
針對欠薪這一頑疾,法律在行動。在充分醞釀、爭議與發酵之后,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對“惡意欠薪”入罪作了明確規定。為解決操作環節上的問題,更利于發揮法律的作用,今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天開始正式施行。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了明確,從理論上講,此舉無疑對惡意欠薪行為形成進一步威懾。
割腕討薪讓“欠薪入罪”在滴血。在解決惡意欠薪問題上,我們又似乎陷入“法制技術主義”。法制技術主義的基本特點在于,把解決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問題,寄托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上,試圖以復雜繁瑣的法律規范來掩蓋行政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法制技術主義”的核心內容,就是熱衷于建設法制軌道,但往往忽視了法制軌道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健全只是第一步,再完善的法律關鍵在于激活、在于司法實踐,同時,解決欠薪問題不能完全依賴于“惡意欠薪入罪”這一最后的正義之劍。
法律的威懾力不是無限大,尤其是遭遇維權成本高、維權難度大以及“執行難”等之后,法律的正義力量就會削減,相反,惡意欠薪又會猖獗起來。正如相關專家所說的,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增強政府的責任意識,變農民工維權為政府維權。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就業獲取足額的勞動報酬是“民生的最大”,從改善民生角度上講,政府有責任保障農民工利益,尤其是勞動監察部門不能坐等欠薪成為事實,必須事前事先介入監管,消滅于萌芽狀態,可以實現“事半功倍”。而就目前的法治程度來講,“惡意欠薪入罪”即便能圓滿也是“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