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深圳擬允許醫生自由“走穴”,不需經過原單位同意,執業地點數量不限。(7月29日中國廣播網)
醫院不同意醫生多點執業,概因醫生在本醫院的工作量或時間上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同時相對來講,醫院的管理也會面臨一些困難。當醫生“走穴”不需要醫院同意之后,醫生就可以自作主張、不告而去嗎?他們還算不算本醫院的職工,是不是要以本醫院的工作為主?要不要執行本院的一切制度?當本院的工作安排與“走穴”發生矛盾怎么辦?病人出了問題,負責的醫生卻“走穴”去了,該如何處理?同時,對于一個醫院的“走穴”人數,也應該有一個相對合理的比例控制,如果稍有醫術的醫生都去“走穴”,肯定會影響醫院正常的醫療活動。這些都需要明確的制度規定,要在促進人才流動和保證醫院正常醫療秩序之間求得平衡,不是一個“放”字所能解決的。
至于執業地點數量不限則更是莫名其妙。無論如何多點執業,只要同原醫院存在工作關系,就應該參加醫院的一切活動。那么,在完成本院工作任務之后,醫生究竟還有多少精力,可以到其他醫院“走穴”?
應該說,適度放寬醫生多點執業有助于醫療資源均衡化,但過度也會適得其反。因此,決定政策不能坐“蹺蹺板”,應該使公立醫院、民營醫院、醫生、患者之間的利益達成平衡,防止偏聽偏信、顧此失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