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網友對“窯街街道辦事處給干部辦理手機”一事提出質疑。針對網友的質疑,蘭州市紅古區窯街街道辦事處進行了答復。然而,誰也想不到,街道辦給干部辦理手機的費用竟然是企業贊助的,而且按照干部的級別進行補助(5月15日《西部商報》)。
此事明顯有違常情,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街道接受企業贊助難避瓜田李下之嫌。對于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雖然法律沒有規定政府機構不能接受企業贊助,特別是管理相對人的贊助,但亦沒有規定可以接受。二是名公實私,有權力自肥之嫌。按級別層次進行的補助屬隱性福利,這與一些地方實行的住房補貼在性質上完全一樣。三是為考勤而配手機是明顯的技術依賴行為,無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讓人看到了管理者在手段上的妥協與無力。
干部考勤應當怎么考?最原始也最簡單的方法都能見效,簽字也好,打卡也罷,關鍵是制度要執行到位,對違規者依紀問責。對于個別人長期不按時上班,經常遲到早退,個別動機不純的人損壞指紋考勤機等行為,街道辦事處不是對違紀者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也不是對損壞公物行為進行調查,而以辦理手機、補貼費用的辦法作為補救和替代,如此掩耳盜鈴之法讓人啞然失笑。
既然之前可以長期不上班,有了手機考勤就會上班嗎?考勤是對人而不是對物。若是對人放縱不理,再先進的工具也無濟無事。就好比公車私用,不對駕車的人進行處理,而一門心思用在車輛上,又是升級GPS定位系統,又是安裝監控系統,如此做法豈不本末倒置?
在內部管理上,避重就輕的頑疾越加明顯,自我保護和“護犢”心態昭然若揭,社會上流行著彼此保護的潛規則,大家心照不宣各守其界,即便是違規違紀,也多以“自罰三杯”的姿態,要么輕飄飄一筆帶過,要么輾轉騰挪打掩護。正是在這樣的語境下,“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機關作風無以改變,運動式治理一過,又重新回歸原狀。
配手機考勤式的效能建設,最終的出路不言自明。內部監督和管理的形式化、敷衍化和折衷化,導致了本末倒置的方向性錯誤,同時也暴露出內部監督所具有的天然缺陷。值得注意的是,街道辦事處的行為已讓人不齒,而紀檢部門的回復更有為此背書的嫌疑。肯定這種行為的合理合規性,既不利于問題的解決,也會因此折損政府公信,其間的行為慣性更會成為類似現象層出不窮的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