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災區寶興縣靈關鎮中壩村近百村民集體向記者反映,國內某衛視播發的一則“中壩村村民地震期間大魚大肉像過節”是不實報道,讓村民們很氣憤。事實是地震發生當天,村里正好有一戶人家在辦喬遷新居的宴席,地震后,那戶人家便將原來準備用做宴席的豬肉分給村民,幫助村民自救(4月23日人民網)。
強震突襲,當地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遭受重創,本已悲痛不已,偏偏又有不實報道在傷口撒鹽——缺糧缺水變成了大魚大肉,自然會引發村民不滿。據實而論,這條大吃大喝的不實報道與居心叵測編造的假新聞有本質區別。究其來龍去脈,顯然緣于記者的漂浮,在地震災區走馬觀花,浮光掠影,看到一點表面現象就寫就拍,既不作認真調查,又不去詳細核實,自然會出差錯。缺糧缺水變成了大吃大喝,劫后驚魂變成了“過節”,這樣的情況是個例,但教訓應該汲取。
蘆山發生地震后,國務院迅速啟動抗震救災一級響應,輿論稱救援行動是“整個中國一躍而起”,確實傳神。在一躍而起中,媒體的表現也可圈可點,各路記者奔赴一線,電視、廣播24小時播出災區信息,迅速告訴全國公眾災區情況。但是不實報道也給媒體記者提了醒,即便在救災的非常時期,也須遵守新聞規律:依據事實說話。而且也正是在非常時期,更不能因不實報道而誤導輿論。地震過后,要警惕滑坡等次生災害。而從某種意義上講,不實報道也是一個次生災害。
另外,在采訪中要多考慮災區群眾的感受。避免不同媒體、不同記者對地震中受到傷害的民眾反復采訪。媒體在第一時間傳遞來自災區的消息,既體現了媒體責任,也滿足了受眾需要。但是媒體報道災區情況,不宜過多過頻地把鏡頭對準受災群眾,這應該成為一條原則。
地震對災區群眾無疑是一場噩夢,不少死里逃生的人不僅身上遍體鱗傷,心中也是傷痕累累。媒體的反復采訪,讓他們一次次敘述那些摧心裂肝的生離死別故事,一次次訴說那些不堪回首的險境經歷,一次次描繪自己舍親人救他人的取舍選擇,猶如把創口一次次揭開,吃“二遍苦”、受“二遍罪”。表達對災區人民的愛,表達對見義勇為者的敬重,不僅要有良好的動機,還應當注意有細致入微、潤物無聲的方式方法。這樣的愛和敬重,才能東風化雨,才能如愿以償。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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