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第十一屆水業戰略論壇上,中國水務董事長王文柯表示,自己“堅決支持水價上漲”,并稱“水價要提高到30元到40元一噸才行。”在王文柯看來,通過較高的水價收費,能夠有效遏制浪費的情況。對于聽證會,“完全是在誤導”:“聽證會讓大家關心水價而不關心水質了”(4月15日財經網)。
在王文柯看來:第一,高水價才能遏制浪費,所以必須堅定不移地漲價;第二,水價高了,收益好了,才有錢去進行水資源保護;第三,聽證會完全沒必要——大家都去關心水價了,誰還關心水質?
中國水務董事長這番言論,難免讓人理解為“只奔漲價去”。這么說王文柯可能會覺得委屈,比如他在接受采訪時認為,高價水費完全成為水務企業的利潤并不合適,一部分作為企業的收益,另一部分政府收繳上去后,可用于水資源保護等。問題是,在為水價喊漲的時候,王文柯應該明白,時下很多水務企業的成本和利潤并不透明。作為佐證,2012年廣州市價格成本調查隊對廣州市自來水公司2008年至2010年度情況實施的供水成本監審顯示,一立方米水被企業多報成本0.348元,比真實成本2.016元“虛高”了17.26%,吃喝招待費也被計入(見2012年6月26日新華網)。面對這樣的事實,王文柯實在不應該拿“并不獨享”貌似公允虛晃一槍。
重要的還是,各地召開的水價聽證會,只為民眾提供了在水價“如何上漲”、“上漲多少”等問題上表達聲音的機會——而且聲音屢被綁架仍經常發生。民眾關心聽證會,并不代表民眾不關心水質。水價和水質是兩個平行的問題,并非有一個非此即彼的選擇。
事實上,在類似的資源性產品漲價問題上,民眾在意的,不是這些言論。作為水產品的提供方,為自己代言是沒有問題的——民眾在乎的,是這樣的“只奔漲價去”的壟斷思維,能被何種行之有效的制約機制把控,讓資源性產品的定價能夠充分眷顧到民生承受力。
站在表達自由的角度看,王文柯如何發表“堅決支持水價上漲”等言論是他的事,在利益博弈的平臺上,他作為博弈一方,也有權利提出己方的要求,也有義務說清楚為什么有這樣的訴求。但是回到公眾一方來,在水、電、油、氣等資源性產品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真正建立起去壟斷化、近市場化定價機制,讓民眾在定價過程中享有充分的博弈平臺和空間,能夠決斷定價形成,才是重中之重。因為在資源性產品定價問題上,任何形式的“我想漲價”都不可怕,“想漲價就能成功漲價”才最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