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起,北京將嚴罰“中國式過馬路”帶頭人,“帶頭”闖燈的行人將面臨罰款,對于態度蠻橫、拒不服從糾正,有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甚至是襲警行為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此前,行人闖紅燈處10元罰款。(4月9日《北京日報》)
整治“中國式過馬路”,雖然各地措施不盡相同,但幾乎無一例外地都把“罰款”放在首選上,所不同的只是罰款額度的多少而已。
客觀而言,對交通違章的行人車輛進行罰款,確實可起到整治的作用。但我們還應看到,罰款有利也有弊。當有些交通違章者以沒有錢交罰款而和執法交警糾纏不清的時候,往往會極大增加交警部門的執法成本。“執行難”問題,對交警部門的執法決心和執法智慧,無疑是個不小的考驗。
另一個方面,“中國式過馬路”也并非全是因為行人法律意識淡薄,文明素質不高,有些時候存在客觀原因。因此,要從根本上整治“中國式過馬路”,就不能一蹴而就,一罰了之。實際上,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罰款之外,還可以在很多方面有所作為。
第一點,對城市道路路權的合理分配。目前一些城市在道路路權的分配上不甚合理,過于遷就機動車輛的路權而忽視了行人和非機動車輛的路權。比如斑馬線設置過少;比如機動車道過寬、人行道過窄等等。
第二點,交通基礎設施的人性化設置。有些城市交通路口的紅綠燈時間設置不夠人性化,紅燈時間太長,綠燈時間太短,超過了行人心理忍耐底線,客觀上增加了行人闖紅燈的概率。
第三點,交通法規與生命安全教育。對“中國式過馬路”罰款雖然有用,
但說到底屬于“堵”的方式,疏堵結合才能獲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長遠的“疏導”之策,包括從中小學開始就加強交通法規和生命安全意識教育;像南京市一樣,在交通路口設置勸導員、安裝語音提示器,實踐證明,對降低路人闖紅燈、橫穿馬路,都有顯著的效果。(苑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