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起,北京將嚴罰“中國式過馬路”帶頭人,帶頭闖燈的行人將面臨罰款,對于態度蠻橫、拒不服從糾正,有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甚至是襲警行為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按此前法規,行人闖紅燈將處10元罰款。(4月9日《新京報》)
從實用角度講,嚴罰帶頭者,對消減“中國式過馬路”亂象或不乏實效。若一個都不能少地開罰,終究不太現實;懲一儆百,沒準能震懾住有些人的逾矩沖動。
只不過,對懲罰出頭鳥的合理性,公眾頗有異議。首先,“帶頭者”難以界定,是人群中搶先邁步的,還是走在前邊的,沒個明確說法。再者,“中國式過馬路”往往以一窩蜂形式出現,萬一路人并排行走,又該咋辦?事實上,對路人違規處罰向來有難度,路人闖紅燈往往是轉瞬即過,考慮到交警跟行人人數懸殊,對違規者現場處罰,確實很費勁。
更何況,只罰“帶頭大哥”是選擇性執法,有悖于違法必究的一致性。對于“中國式過馬路”現象,許多人會歸因于法不責眾。只罰帶頭者,與法不責眾相差不遠——若只有帶頭者受罰,那“后來人”緊隨其后,也就堂而皇之、毫無風險。責任分擔不對稱,難免會造成投機局面。
現實中,扎堆兒前行、強行并線等亂象紛呈,究其原因,固然與某些人規則意識淡薄、缺乏道德自覺有關,但又并非素質差那么簡單。通行區域規劃不夠科學、紅綠燈切換時間不合理、人車關系處理失衡等,都助推著群體性闖紅燈的大行其道。
有些城市等候紅燈時間過長,動輒長達100秒。同濟大學教授李克平曾在調查后得出數據:行人忍耐的等紅燈時長上限為60秒;超過60秒,闖紅燈幾率大大增加,因而,進行技術調整很有必要。從長遠看,對行人與車輛的路權分配等,也須提上日程。
與其坐視不管,不如起而行之,嚴罰群體性闖紅燈中的帶頭者,頗具積極意義。但在執法路徑上,顯然還有改進空間。這或許難一蹴而就,需要從制度到習慣循序推進,在常態化約束中涵養公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