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鳳凰縣日前對外公布,從4月10日起,對現有旅游服務管理體系實施調整,變“憑票進入景點”為“憑票進入景區”,這意味著今后游客進入鳳凰古城多了一道148元的“門檻”。(3月21日《人民日報》)
雖然,鳳凰古城終結免票時代打著整合景區資源的旗號,以及說明鳳凰古城門票價格里包含了“兩費一金”,即古城維護費、古城的資源保護費和古城的營銷宣傳費用。但其實這是一種根本站不住腳的狡辯,背后的實質是經濟利益的誘惑。如2001年,鳳凰接待游客只有57萬人次,到了2012年,猛增至690萬人次。可以預期,鳳凰古城收取148元的景區套票,所獲取的利益將是巨大的。
但值得商榷的是,風景名勝區不是在哪個省份,哪個地方就可以任意發展“地盤經濟”,想漲價就漲價,想收費就收費。一方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鳳凰古城終結免票時代首先要符合程序正義,即召開聽證會。而實行聽證制度是出于程序設計的需要,以實現“看得見的正義”。就鳳凰古城景區售票而言,該不該售票,票價幅度多少,都應征詢民意。要知道,風景名勝本非營利性產品,地方政府不能強硬將其作為一種商品,出售“觀光權”。
另一方面,雖說按照現行規定,景區門票的定價權在地方,但如果要設定新的景區及收費卻要得到省級部門的行政許可。如《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設定行政許可之一: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但我們卻看到,沒有行政許可權的鳳凰縣竟然發布鳳凰古城的“收費令”,這顯然是一種政府錯位、越位,有悖于依法行政的要求——而沒有得到省級部門的新政許可,鳳凰古城收門票,無異于是一種亂收費。
進一步看,國內景區無論政府運營,還是市場運作,都無法改變風景名勝的公益性、公共性。如果把公共資源的壟斷經營權當做創收手段,則更是與民爭利,背離公共服務的本義。而從國際慣例看,世界遺產和國家級風景區的門票價格不是由市場所決定,門票不能代表景區本身的價值,而只是資源保護的一種輔助手段。同時,不少國家都嚴禁景區以盈利目的;國外不少世界遺產、景區的維護都來自政府財政,以及社會組織捐贈。
而一個時期來,國內景區又掀起新一輪門票漲價風,稍微有點名氣的景區已少有百元以內的票價,動輒幾百元的門票則隨處可見,門票開支已成為旅游的最貴成本,這在世界上也是罕見的。所以,在當前我國對景區管理體制和門票政策沒有根本性改變之前,應加強調控和監管。特別是對人文遺產類景點,原則上應不再批準收取門票的經營模式,杜絕對人文資源的圈占和掠奪式開發。要看到,風景名勝、古城古跡是公共產品,如果采取收費或把門票價格定得太高,其實剝奪的是低收入人群游覽參觀的權利,這有違社會公平。總之,現在需要關注的不僅是景區收費是否合理,更要關注,誰有權決定國家景區的收費?(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