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每天可能收到無數垃圾短信、騷擾電話,你的手機號、郵箱、孩子的生日,甚至你的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都不是什么秘密。賣房子的,推銷保險的,課外補習班的,擔保貸款的,幾乎所有陌生人都對你了如指掌。你的隱私,甚至成了別人賺錢的工具。
而你想要查找一下某個政府部門的電話,卻很困難。要么無從查詢,要么很難接通。至于你想找到某位官員的手機號、收入情況、納稅信息,更是不容易。你剛往銀行卡里存了幾萬元錢,馬上就有人打電話來問你愿不愿投資理財;而貪官們好些個賬戶存款上千萬元,相關部門居然一無所知,甚至攜款潛逃了,都秘而可宣。
所以,個人信息泄露,似乎只對普通人而言,而掌握權力的個人或者公權單位,卻很少有泄密的苦惱。即便我們有政務公開的要求,有保護個人信息的法規,可結果往往是,該公開的深藏不露,該保密的卻公之于眾。當然,也有官員不那么幸運,“表叔”、“表哥”、“房爺”們,一不小心露了家底兒。他們戴什么表,有幾套房產,哪一天吃飯花了多少錢,突然就成了網絡熱議的話題、反腐敗的線索以及違法犯罪的證據。
誰都不希望個人信息及隱私泄露。因而,站在個人的角度,我們可以理解官員們對房產、收入、親屬狀況等個人信息的庇護之情,對財產公開的抵觸。如果考慮到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需求,最近各地出臺的嚴控“以人查房”的規定,也絕非毫無道理。不管是香港還是美國,能夠查詢的也只是房產的相關信息,而非所有者的個人資料。并且,也不是任何人都有權查詢別人的房產狀況。
也就是說,“以人查房”其實是違規做法。公眾對各地出臺的相關規定不滿意,是因為在當下社會,權力部門出臺的這些規定,實際上保護了貪官的不法房產,有官官相護之嫌。對腐敗深惡痛絕的民眾,對此難以接受。
其實,不管普通人還是官員,其隱私都受法律保護,F實的沖突在于,一個人的隱私是不是受保護,并不取絕于他是否擁有這種權利,而是其是否掌握權力。權利的被擱置被漠視,以及權力的越界使用,讓普通人不受庇護,卻讓貪官逍遙自在。
即使同樣享有隱私權,普通人和官員的隱私范疇,也不相同。官員的部分個人信息,比如收入多少,有多少房產,子女親屬從事什么工作,都不屬于隱私。權力越大,隱私權受到的限制就會越多。普通人戴一塊名表,旁人無權追問來源,一個官員住在豪宅里,納稅人卻有權知曉其來源是否合法。
個人信息保護的闕如與官員財產公開制的難以推行,實際都是制度之痛。如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憲法與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漢華所言,制度缺失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信息管理陷入沒有規制的狀態:一方面,涉及政府及官員的信息不公開、不透明,難以監督;另一方面,公民的個人信息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泄露嚴重。(《中國青年報》2月20日)
這種糾結狀態,本質在于對個人權利缺少足夠的尊重,對公權力的規制和約束太少。如果公民的權利真正得到了尊重,他們必然會對權利有敬畏,尊重他人(包括官員在內)的權利。而權力的管束越多,它對權利的傷害就越少,也就不會庇護貪腐。